11月6日,@证监会发布 微博发布了恢复IPO发行的消息及《证监会就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答记者问》。其中年底前按老办法发行去年IPO时剩下的28家公司。明年启用修改后的发行与承销办法。
昨天、今日,各个圈子都在谈论恢复IPO利多利空之事,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说,新股发行申购不再全额预缴将重大利好于股市,空仓机构要纷纷买股票才可以申购新股。有的拿出历次IPO恢复后市场的历史走势图来说说短中长期利好还是利空。我没有本事预测利好利空后市,仅谈几点事实:
1.年前发行的28只股票,还是老办法,那就意味着全额缴款;
2.明年何时开始注册制没有说,但走上注册制是必然的;
3.为了今年发行的28只股申购,空仓的机构会买多少筹码?买哪些筹码?
(这属于私密,我们会在微博群里分享)
4.明年初,新的发行办法实施,目前对空仓的机构,为了申购而买股票的动力几何?
思考清楚这些问题,让我们先来看看《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点是涉及投资者最大利益的申购部分的条款。摘录如下,(括号里是我本人的理解):
第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投资者参与报价时,应当持有一定金额的非限售股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自律规则,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评,这一条很模糊,一定金额是多少?空仓的机构是否大力买股票全在这个限额多少上)
第七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这一条可以制止哄抬报价,作弊除外)
第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评: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公司,数量占少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 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其中,应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配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网下配售的绝大部分给了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其它机构也就百分之十几甚至百分之几)
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安排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应当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
第十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这一条可圈可点,照顾了网上的利益)
看清楚上述条款,你才可以谈论恢复IPO的中长期利空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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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说,照顾的是: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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