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辩证法是如何确立中国传统文化“心”的地位和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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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辩证法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心”其实就是人体内部联系形成的内因或本质的代名词,“心”作为人的内因或本质不是实体性的,但看不见、摸不着的“心”具有意识、思维功能,而且能够向下指挥、控制人的形体。脑是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体器官,没有逻辑可以说明看得见、摸得着实体脑是人的内因或本质。做人主要是修心的问题而不是修脑的问题。既然脑不是人的内因或本质,脑在地位上如何能够高于“心”并控制“心”?精神辩证法认为“心”是在以脑为主的实体器官基础上突现形成的高层次系统,是这个高层次系统具有意识、思维功能并向下支配、控制其他系统(包括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