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与精神的关系是实体与属性或质料与形式的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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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精神辩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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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与精神的关系既非实体与属性的关系也非质料与形式的关系。其实,辩证法已经为我们规定了认识事物的方法即普遍联系方法和系统论的方法。也就是说,认识物质、精神应该学会运用辩证法的普遍联系方法和系统论的方法,而不是与普遍联系和系统论不同的其他非辩证法的方法。把物质与精神的关系看成是实体与属性的关系或质料与形式的关系都是不符合辩证法原则的,在辩证法原则中并没有实体属性说和质料形式说。如果我们运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理解物质与精神,那么不仅物质具有内部联系形成的内因而且精神也是具有内部联系形成的内因的。如果我们运用系统论的观点理解物质与精神,那么精神就是在物质系统基础上突现、质变形成的高层次系统。没有逻辑显示物质作为各种具体物质的共性是实体或质料,精神作为高层次系统是以物质系统的属性或形式。人们通常理解的物质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真实存在,而精神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真实存在。准确理解物质与精神必须抛弃只有实体物质才是真实存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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