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因不是事物的本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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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认为内部联系既形成事物的内因也形成事物的本质。也就是说,在逻辑上内因就是事物的本质,本质就是事物的内因,即内因与本质是事物相同核心层次的不同表述。如何我们说某物是被某种内因推动的,其实就是承认某物是被某种本质推动的。当然,如果我们说某种本质决定了这个事物与其他事物的不同,也就是承认某种内因决定了这个事物与其他事物的不同。如果说脑是精神的本质,那么意味着脑是精神的内因。而实践是精神的根本动力,则意味着实践是精神的本质。有些人一方面说脑是精神的本质,另一方面又说实践是精神的根本动力,这样的观点难道不自相矛盾、相互冲突?难道是精神的内部联系形成了脑,然后精神的内部联系又形成了实践?所以,请那些坚持脑是精神的本质、实践是精神的根本动力的学者、教授们好好反思反思自己建构的哲学理论是否符合辩证法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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