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说实践是精神、人和人类社会的根本动力是错误的?

标签:
实践精神人社会动力 |
分类: 探索争鸣 |
辩证法认为根本动力就是事物的内因力量,而内因力量又是事物的本质力量。如果说实践是精神、人和人类社会共同的根本动力,那么意味着精神、人和人类社会具有相同的本质。如果事物具有相同的本质,那么就是说事物是没有差别的同类事物。精神、人和人类社会是具有相同本质没有差别的事物吗?显然不是。所以,实践辩证法把实践看成是精神、人和人类社会共同的根本动力是严重违反辩证法原则的观点。
我们认为事物存在质变具有不同的层次和阶段,这意味着内因也存在着质变具有不同的层次和阶段,不可能存在某种内因可以始终贯穿事物不同的质变层次和阶段。如果某种内因可以始终贯穿事物不同的层次和阶段,这说明事物的不同层次和阶段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就没有质变的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把实践看成是人类社会的本质,但不能把实践看成是精神、人的本质。因为,精神、人与人类社会是分属不同层次不同阶段的事物。
前一篇:你能准确理解内因的含义吗?
后一篇:这个世界应该有精神辩证法理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