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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合約大解構

(2013-09-20 14:49:15)
标签:

林峯

娱乐

分类: 峯‧音樂
20-9-2013

蘋果
無綫合約大解構

本港免費電視僅得兩個牌照,亞視長年積弱,無綫一台獨大,享支配優勢,衍生出多種不平等合約──歌手約、部頭約等,五花八門。如藝人合約列明,在其他電視台亮相,須事先通知,又不可在節目中說廣東話、不可為外間工作宣傳、無綫在港有優先權播映作品……通訊局主席何沛謙昨日表示:「(合約)唔係話你情我願,就等於冇喺反競爭行為違規」。

藝員合約 綁死親生仔

以年騷計算,一般會簽一年至五年不等,每半集劇(即半小時)計一個騷,每年約簽70至100個騷。藝員合約包括基本藝人合約與經理人合約,無綫會主動為俗稱親生仔女的後者接工作,他們有較多演出及得獎機會,在外接登台騷、廣告、電影等會另抽約30%佣金,較基本藝人約的20%為高。而薪金會視乎藝人知名程度有所不同

藝人例子:林峯、陳豪、黃宗澤、徐子珊、鍾嘉欣、楊怡等一線親生仔女,每個騷約價5,000至10,000元。林𥧌、陳豪及楊怡等陸續於明年初約滿,是否續約尚在拉鋸中,他們主要考慮自由度問題外,還有無綫酬勞比外面少,抽佣也偏高。

部頭合約 容易被壓價

無綫與其他藝人所簽訂,按一定酬金拍攝不同集數劇集。合約沒有年期限制,拍完劇後要幫手宣傳,但同時可亮相其他電視台及自行接工作。

藝人例子:早前熱播的《衝上雲霄II》兩位男主角「Sam哥」吳鎮宇和「Cool魔」張智霖簽的是部頭約,酬勞遠低於拍電影,張智霖拍一集劇約收10,000元,他拍內地劇收25萬一集,但因該劇爆紅令他身價提升,內地劇叫價因此漲至35萬一集,電影也由200萬升至300萬。

歌手合約 難亮相友台

歌手獲派的工作是按每項演出計算的。有需要時,歌手會按雙方議定的酬金於無綫電視的節目亮相。若想亮相其他電視台要七日前通知無綫,且不能用廣東話接受訪問。

藝人例子:英皇、東亞、星煥等唱片公司旗下大部份歌手均經公司與無綫簽歌星合約,出騷時只有「車馬費」,一線歌手如容祖兒約收300元,新人價則若100元。剛與無綫解決版稅問題的四大唱片環球、Sony、華納和EMI旗下歌手因沒合約,只能參與無綫綜藝節目,曾參與演出的歌手如李克勤、林憶蓮、林子祥等只收100元利是作報酬。

一騷合約 狂剝削甘草

無綫與藝人簽訂,只承諾藝人會於合約期內最少參與演出無綫電視一個節目,但卻不可亮相其他電視台。有需要時,藝人會按雙方議定的酬金於無綫的節目亮相

藝人例子:被安排簽這種合約的多為甘草藝人,如梁舜燕及秦煌等,知名度較高的有1,000至2,000元一騷,半紅不黑的只有400至500元。余慕蓮去年不滿被這種合約綁死,過檔王維基的香港電視。據悉無綫因被指太刻薄,近年改制加簽一年六個騷。



與無綫關係深 星煥歌手狂出鏡

09年無綫和四大唱片公司環球、華納、Sony、EMI因版稅問題擘面,爆出無綫歌手不平等合約條款,歌手不准用廣東話接受其他電視台訪問,當年仍是環球歌手的張敬軒及謝安琪,於事發後極速以廣東話接受有線訪問,以及亮相亞視節目。

張現已轉簽英皇唱片,可重返無綫,謝也已轉投星煥唱片,與無綫再簽約,二人昨對事件不予置評。雖然無綫指歌手七日前通知可亮相其他台,但為怕秋後算賬,從沒歌手敢犯險。

而無綫與四大唱片公司交惡後,轉捧旗下藝人林峯、黃宗澤、鍾嘉欣、胡杏兒等做歌手,加上星煥唱片高層何哲圖與無綫綜藝科高層余詠珊為夫婦,有傳余常向何的公司藝人提供較佳亮相節目的機會,以致節目嘉賓多是同一批歌手。

環球華納不評論事件

對於通訊事務管理局的裁決,星煥行政總裁何哲圖力撐無綫:「通訊局裁決唔啱,冇諮詢業界,唔清楚無綫過去20年對樂壇支持大,政府應監控其他電視台提供有水準服務,我唔會安排歌手上去,因達唔到宣傳目的。」

跟無綫友好的英皇唱片高層吳雨昨接受電話訪問說:「無綫合約冇話唔畀亮相其他電視台,但大家好現實,暫時睇唔到有需要上。」英皇歌手容祖兒昨說:「可以喺其他台講廣東話冇乜所謂,不過如果唔係,我呢十幾年嘅國語就唔會進步得咁快,焉知非福。」

旗下有劉德華、鄭秀文、楊千嬅等巨星的東亞唱片,其一線歌手都沒跟無綫簽約,行政總裁陳志光說:「就算冇合約,無綫搵我哋藝人上節目,覺得有意思都會做,冇話壟斷,隔籬台幫唔到宣傳,就算冇合約都唔會上去。」至於跟無綫曾因版稅決裂的四大唱片,環球高層黃劍濤說:「每間公司都有唔同機制,呢件事唔評論,我哋冇簽歌手約。」華納亦指歌手冇合約不回應。



成報
無合約分「歌手、部頭、演出」三類

娛樂圈的運作非普通市民容易理解,故通訊事務管理局特意花筆墨解釋,指出無綫電視(TVB)與藝人和歌手簽訂的合約,大致可分為三類間中使用的合約,包括「演出合約」、「部頭合約」和「歌手合約」。

「歌手合約」是指歌手獲派的工作是按每項演出計算的。無綫電視和歌手同意在有需要時,歌手會按雙方議定的酬金於無綫電視的節目亮相。

「部頭合約」是指無綫電視與其藝人所簽訂,各方同意按一定酬金拍攝不同集數的劇集的合約。

「演出合約」是指無綫電視與其藝人所簽訂,只承諾藝人會於合約期內最少參與演出無綫電視一個節目的合約。無綫電視和藝人同意在有需要時,藝人會按雙方議定的酬金於無綫電視的節目亮相。

合約期內完全獨家服務

管理局指出,無綫電視在一演出合約和部頭合約中加入了條文,規定藝人從事外間工作前必須先取得無綫電視的同意,或必須在整段合約期內完全獨家為無綫電視服務(除非獲得無綫電視同意)。另有少數一演出合約規定有關藝人在從事外間工作前須通知無綫電視。至於歌手,他們在從事外間工作前必須先取得無綫電視的同意,或從事外間工作前須給予無綫電視事前通知。

無綫電視所提供的數據顯示有大量簽訂了演出合約、部頭合約和歌手合約的藝人,在合約期內並非長時間替無綫電視工作,他們完全有能力為非無綫電視的本地電視台提供服務,但仍受到獨家條款的限制。即使理論上無綫電視的藝人和歌手可在取得無綫電視的同意或通知無綫電視後於與其競爭的本地電視台亮相,但事實上,藝人和歌手合約中的同意條款及通知條文卻施加了實際的獨家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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