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二次朝令夕改政令
(2013-01-07 18: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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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公安部从今年元旦开始执行“闯黄灯扣6分”新交法,遭到了全国公民的质疑与争论,沸沸扬扬,在实行了6天,无奈于昨天宣布暂缓执行。
这是公安部第二次朝令夕改了。
记得第一次朝令夕改也是与交通有关的,好像是在美国发生“911”之后。当年,因私家车暴涨,原有的老式车牌号资源不够用的,公安部急匆匆地宣布了新的车牌号的编排方法以满足迅速增加的车辆。
不料出现了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车牌号,结果,执行了约有15天,被迫叫停。
从公安部的两次朝令夕改政令现象说明以下几点:
1、制定法令的目的和过程太随意,不严谨、不系统、不配套、不科学,没有经过充分的论证。制法或执法全都跟着政风走。可以肯定地讲,今天交通事故频发,不是法律滞后造成的,完全是执法滞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人情执法,经济执法等造成的。
2、制定法令的人或批准实施的领导人对现行法令的理解不全面,不透彻。全世界都知道:黄色代表警示,红色代表禁止,黑色代表死亡。特别是交通信号,都是以黄色为警示的,难道我国的公安部会不知道黄色和红色分别代表的意义吗?
3、制定法令的目的不是制法为公,执法为民,而是制法为权,执法为利。怎样限制百姓就怎样执法,怎样有利权力部门就怎样执法。
从公安部门二次法令朝令夕改的作法不难看出,作为国家的执法部门其实是不尊重法律的,视法律为儿戏。立也快忽,亡也快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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