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不偿命”的挪威
(2011-07-25 0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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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杀人不偿命”的挪威
2011-7-24
当地时间7月22日下午1时26分,挪威首都奥斯陆发生爆炸事件,位于市中心的政府办公楼群遭到炸弹袭击。两小时后,奥斯陆附近的于特岛上发生枪击事件。据挪威警方的最新数字显示,两期事件造成92人死亡,近百人受伤。
被捕的疑犯是位土生土长的挪威人,名叫安德斯·贝林·布雷维克,现年32岁,是名石匠。他于当地时间13点26分左右在奥斯陆政府大楼实施炸弹袭击,随后又在附近的于特岛制造疯狂枪击事件。
特别是于特岛枪击事件,残忍和残暴到令人发指的程度:综合西方媒体报道,枪击案发生时被捕的疑犯,要求现场的人们都聚集起来,随后便向人堆疯狂扫射。有目击描述说,人们被吓坏了,有的逃往丛林,有的试图跳水逃生,嫌犯首先向岛上人员开火,随后向水里的逃生者射击。
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即使布雷维克被定罪,按照挪威的法律他最多只能获得21年的有期徒刑。
当我得知挪威的法律只能判处他21年徒刑时惊讶得程度一点也不亚于甚至是超过听到爆炸、枪杀事件的本身。挪威法律宽容残暴杀人狂却无视86条无辜的生命!是挪威人脑子长了恶性肿瘤,还是我脑子长了恶性肿瘤。
这一阵子网络上正在辩论要不要“杀人偿命”的命题,两派的观点是针锋相对。相信挪威暴力事件会给支持“杀人不偿命”观点的人一针醒脑剂的。
其实,对持有所谓“杀人偿命是典型的同态复仇”观点的人来讲,是站着说话不腰痛。如果被杀害的人是自己的父母、是自己的丈夫娇妻、是自己的爱子爱女或者是其他亲人,你是否还能持有如此观念?别说那些慷他人之慨易,慷己之慨难的话了。
相信挪威本月22发生的暴力事件是典型的“杀人偿命是典型的同态复仇”思想之恶果。要知道,挪威是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凶杀是土生土长的挪威人,谁能肯定他没有受到“杀人不偿命”思想的影响。
种瓜得瓜,种李得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