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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之源

(2010-11-05 07: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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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腐败之源

2010-11-2

 在我国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腐败之深、腐败之广、腐败之烈,世界第一;然而我国反腐败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强、法办之多也是世界第一,三年法办了6万之多。这不仅让我想起来了明朝的焦氏曾经感叹:当世之为官者,其行谊日薄一日,其受用日丰一日,其声价日损一日,其势焰日张一日。”一位明朝的官,说出今朝的事,除了说明他是一位了不起的政治家、思想家外,还说明我国的官体是一脉相传,相沿成习的。

目前,官场的腐败程度、腐败面积、腐败比例,不但相当可怕,而且触目惊心。尤其是某些地方、某些行业的某些人,只有腐败的程度不同,贪污受贿的数额不同,伪装的色彩不同而已,其它几乎没有区别。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固然很多,如社会转型期急剧变化的世界观问题、社会环境一切向钱看的濡染问题、个人私欲和公利双重追加问题,组织管理、民主监督机制问题,但最大的问题出在国人对法治的理解上!从古至今,我国就奉行着法制和法治治民不治官的思想。由于这种思想的存在,权力不被社会监督,权力按照权力者的意志为所欲为,所以无论我们采取多么严厉的惩罚措施,都不能有效地遏制住腐败,原因就在这里!

假如我们按照法治的本意,让权力按照预先制定的法律尤其是宪法进行社会治理,简言之,法治治官不治民,那么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官员前仆后继地腐败就不会三年有6万官过上牢狱生活,也就不会有朱元璋杀贪官的感叹:“朝杀夕生”。

如果背离治官不治民这一点谈法治,那就要问它是什么法。中国古代法家声称“夫法者,民之治也”(商鞅),是治民之意。这样的法就是王法,是“帝王之具”。当今时代,无法不治。尽管人人口中都可以以法当头,但我们却要根据它的具体内容仔细辨析它到底是“王权法”还是“民权法”。

铲除官场腐败,惟有从法治制度上入手,否则在中国做官将永远是“高危”行业。

前几年盛行了一种作法叫“高薪养廉”,实践证明这是个混蛋逻辑,葬送了许多性命据说此法是才新加坡学来的,果真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新加坡高官的工资要和国民收入挂钩,部长的工资是全国48个薪水最高的银行家、律师、会计师、工程师和企业总裁的中线工资的三分之二,其他级别的公务员工资也参照这个标准制定。世界上最廉洁的10个国家公务员工资大都等于或低于全国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   

通过对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资制度研究得出的结论之一是:最低工资要以人均GDP作参照,最低工资与人均GDP的比率发达国家为37%,发展中国家为68%,世界平均为60%。2008年中国人均GDP是3259美元(世界贸币基金组织数据),如果中国工资与世界接轨的话,全国最低保障工资应是3259×68%=2216美元,也就是1261元/月。目前,我国有几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是1261元/月?地球上找不到任何一个政府是用高薪养廉的。廉政不是靠薪水,而是靠法律和法治。所以,根本就不存在“高薪养廉”之说。所以,我们如果真的想革除官场的腐败,挽救众多官员的性命,就必须恢复法治的本来功能:治官不治民。

惟有此,我们的政治制度有望,民众有富,贪官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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