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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的供应链分析

(2010-05-06 21:08:16)
标签:

三鹿企业

供应链

杂谈

分类: 案例分析

三鹿奶粉的供应链分析

四川新闻网2008年4月2日文章中报道,企业收购的原奶70%以上是从散户奶站收购,另外,企业入住超市卖场的费用占到产品价格中的10%至20%。

本章内容是在抛开了供应链中监管环节的前提下进行的分析,即仅是对供应链中产品制造和流通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1、相关事实:

⑴三聚氰胺并非饲养奶牛必须的;⑵企业同奶农之间并没有建立有效的直接供货渠道;⑶在本次事件爆发之前,原奶检测标准中不包含三聚氰胺的检测。我国对牛奶品质的检测标准还是 1984 年的标准,至今尚未更新,已跟不上时代步伐。

2、供应链各环节暴露的问题:

⑴奶农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

由于在整个供应链中奶农所占有的利益非常低,奶站对奶农供给的原奶蛋白质要求高,出价低,奶农有足够的动机向原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以求提高原奶中蛋白质的含量,从而是自己的原奶通过奶站的检测或售出更好的价格。

腾讯网在2008年9月22日登载文章《中国乳业供应链畸形上游挤压下游生存空间》中写到,“据本报记者掌握的资料,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原料奶的成本价格是1到1.2元,而原料奶也是这个价格,这就意味着,时下养殖奶牛很难有利可图。不但此时,在过去几年中,尽管原料奶价格波动较大,但总体来说价格都比较低,奶农赚钱很难。据研究机构统计,自2006年6月到2007年第四季度前,原料奶价格一直在每公斤2元上下。”说明奶农的利益非常低,甚至常常亏损。

由于三聚氰胺属于化工原料,不属于原奶检测的指标,所以奶站在收购原奶的时候不会检测出原奶是否加入了三聚氰胺,这又为奶农掺入三聚氰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但是,同样有两点不可忽视,第一,有部分奶站是通过电子挤奶设备收购原奶,这种收购方式下,奶农很难有机会掺入三聚氰胺;第二,掺入三聚氰胺的同时必须要保证检测出的蛋白质含量同脂肪等其他营养物质的比例相对固定,因为如果不这样的话很容易引起检测人员的注意,从而进行更深入的检测,但这么高的掺假水平不是一般奶农有能力做到的。

据以上分析,最可能的情况是只有少数奶农进行了违法的掺假活动。

⑵奶站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

奶站作为中间环节,联系着奶农和企业。前面提到现在很多奶站收购原奶是通过电子挤奶的方式,在这中方式下,奶农很难接触到原奶,那么收购这些原奶的奶站就有了很大的疑点。另外,奶站有更大的可能请专业人士对掺入牛奶的各种化学物质的比例进行控制。

《华夏时报》于2008年9月22日刊登文章《“三聚氰胺核爆”奶业供应链》中写到,“‘以前奶站是手工挤奶,某些奶农可能还能钻空子兑水;现在奶站都现代化了,奶农不用进去,外面有个电子显示屏,告诉你挤了多少斤奶。”呼和浩特的奶牛养殖户郭先生告诉本报记者,“都是那些奶站的收奶人乱掺东西。以前奶不够的时候兑水,近二三年,奶多了,企业对质量要求提高了,就开始掺毒以符合要求,让企业多收奶,这是行业普遍现象。’然而据一业内人士透露,不光三聚氰胺,双氧水、碱粉、糊精粉等化学成分都会掺入原奶中——原奶细菌含量若不达标,双氧水用来杀菌,碱粉用来调节酸度,糊精粉可以在兑水后提高奶的纯度……”

而且,在此次“三鹿事件”中没有被查到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品牌雀巢全部的原奶都是从奶农手中直接收购,没有通过中间的奶站,这也说明了奶站发生问题的可能性很大。

《华夏时报》于2008年9月22日刊登文章《“三聚氰胺核爆”奶业供应链》中写到,“圣元集团技术总监黄启泰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圣元在事件发生后紧急动员实验室,根据FDA的三聚氰胺检测方法摸索出一套专门的检测技术,并开始用于圣元的原料奶收购环节,‘之前我们河北一家工厂每天收购原奶的量是500吨,然而9月15日那天,我们只收到9吨合格的奶’。‘雀巢公司与其3万多奶户建立直接的关系,不通过中间商来收购原料奶。’唯一一家奶源在华的外资乳企品牌雀巢公司公关部何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道出了其中奥妙所在。”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奶站环节的掺假行为是此次“三鹿事件”发生的最关键的问题。

⑶企业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

首先,如果奶站环节是大量掺入三聚氰胺最可能的环节,那么奶制品企业原奶的收购大都从奶站收购而没能很好的和奶农建立直接的收购机制就是企业的最大的问题。

阿里巴巴网站2007年12月31日刊登文章《内蒙古乳业面临变局》中写到,“目前,伊利、蒙牛等大企业大部分原奶不是直接从奶农手里收购,70%-80%是从奶站收购的,奶站成为产业链条上的一个矛盾节点。”

其次,企业在整个供应链中应该是最核心的成员,应该主动对整个供应链中的其他环节和供应链的运作进行管理,使供应链的各个部分在供应链的运营过程中有各自合理的利润分配。而事实是,奶农生产的风险高而利润却微乎其微,大量的利润被中间商赚取,不合理的利润分配最终会导致问题产生。

阿里巴巴网站2007年12月31日刊登文章《内蒙古乳业面临变局》中写到,“目前,送到伊利、蒙牛公司的平均原料奶价格在每公斤2.2-2.3元,但到了奶农头上仅为1.9元,中间的差价被奶站挣去了。”

最后,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企业必须对出厂的产品进行严格检验,未经检验合格不得出厂。出厂产品质量,最根本的是由生产企业来保证,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依法承担完全责任。因此,企业应该对产品质量负主要的责任。

⑷销售商可能出现的问题:

大型的销售商同样应该保证自己出售的产品的质量,英国和德国的大型销售商在很久以前就已经结成行业同盟并制定了用于检测供应商产品质量的标准,国内各大超市和其他分销商在此次“三鹿事件”中暴露出对产品质量无所作为的问题被很多人都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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