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抗日游行此起彼伏,抵制日货传遍全国。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理性的行为,爱国的热情固然需要鼓励,但是非理性的爱国行为确实不提倡的。
在8月19日,深圳有人发起了“抵制日货”行动,但其中个别人借机滋事,把一些市民的日系轿车砸坏。警方证实,4名人员因打砸日系轿车,已被检察院批捕;当时还有个别人员煽动群众冲击警车,警方也已进行调查。爱国需理性表达,而不是上演粗暴的打砸抢。爱国更不是僭越法律的借口,否则爱国行为,就会异化为违法犯罪。
抵制日货是个人的一种态度,但别人的日系物品是其他人的合法财产、劳动所得。这和爱国者的财产一样,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打砸这些财产,并不会对日本政府造成任何损失,倒霉的是自己的同胞。道理说起来很简单。但让人遗憾的是,在之前的2005年、2008年的若干次爱国行动中,都发生过违法的打砸事件。虽然,违法的只是个别人,却让爱国行动蒙羞。一些人正在做“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如果是你的私人财产无端受到打砸抢现象,你会有什么感受呢?这些行为不但损失了中国人自己,而且还可能会造成部分地区的治安混乱、经济滑坡,甚至影响一些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一系列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这种抵制日货的“爱国行动”如果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加以利用,从中推波助澜,或者予以舆论反面引导、扩大事态效果、形成公众影响力,后果将不堪设想。而一旦国内社会混乱,会给敌对分子、别有用心者、西方势力等等可趁之机。我们可以理解这种抵制日货的情绪,但是如果抵制日货是杀敌一万自损八千的话,就应该三思!没有影响到日本的情况下,自乱阵脚,这只会让人家耻笑。在三四十年代的抗日游行中,也没有听说过发生打砸抢的行为,难道现在的民众还不如当初之民众?
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的爱国权利,但是同时每个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应忽略自己的义务,在表达爱国热情的时候也是如此。无论是中国公民的合法私产,还是在华日本人的安全,都是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维护中国法律的尊严,也是爱国的起码表现。如果在表达爱国的时候违法了法律,那只能是自损形象,做出了害国行为。只有拥护政府的外交行动、遵守中国的法律、尊重团结自己的同胞,才能形成合力,具有浩然正气,才会让敌对势力有所忌惮。
因此说,抗日需守法,爱国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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