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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日索赔成功第一案的启示:在国内起诉

(2014-04-21 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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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关系

对日索赔

战争索赔

二战劳工

上海海事法院

杂谈

分类: 濠江评论
  

据上海市政府官方网站“中国上海”消息,4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简称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嵊泗马迹山港对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船舶“BAOSTEELEMOTION”轮实施扣押。

据报道,上海海事法院将日本三井株式会社这一艘28万吨的轮船扣押,是作为赔偿原中国中威轮船公司在二战期间遭受的财产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如三井株式会社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处理被扣押的船舶。

http://sucimg.itc.cn/sblog/odJIsfnji60      上海海事法院 外景图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会长童增在其微博发文表示,这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第一起胜诉案例,索赔金额约两亿元人民币左右。

而在两年前,2012年5月24日,韩国大法院(韩国最高法院)首次作出裁决,判定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强制征用韩国劳工的日本企业应该对原告进行赔偿。韩国法院的裁定,不仅推翻了日本相关法院的判决,而且是韩国受害劳工在赔偿问题上在韩国、日本、美国提出多次诉讼后,首次获得胜诉。

作为日本侵略战争受害者的中国、韩国民众,同样面临着在国家对日索赔问题已经解决之后的个人索赔问题。而在向日本法院提起的诉讼几乎无法得到支持的境遇下,在本国提起对日索赔诉讼,是目前唯一可能的法律援助途径。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中韩两国的受害者正在这一领域进行合作,以共同面对和努力突破对日战争索赔的困境。

对日索赔成功第一案持续26年,来之不易

据报道,2007年底,上海海事法院对一起延宕20年的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赔偿中方原告29亿余日圆,折合人民币约1.9亿元。

但是直到7年后才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进入实质性的赔偿阶段。相信在上海海事法院完成这一艘日本轮船的扣押后,还需要一个复杂的谈判或拍卖过程,才能让中方原告人获得实质性赔偿。

这起案件肇始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当时的“中国船王”陈顺通将两艘轮船租借给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轮船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神秘消失。此后,陈家三代人相继在日本东京、中国上海提起诉讼。

据媒体此前报道,1988年12月30日,原中威轮船公司创始人陈顺通的孙子陈震、陈春等为与被告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现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定期租船合同欠款及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追索“顺丰”轮、“新太平”轮船舶租金及经济损失。

上海海事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在9年后的2007年12月7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支付及赔偿原告陈震、陈春“顺丰”轮和“新太平”轮租金、营运损失、船舶损失及孳息2916477260.80日元。

此后,2010年8月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同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

该案判决生效后,原告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上海海事法院于2011年12月28日向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发出《执行通知书》。期间,双方当事人曾多次进行和解协商未果,直到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对“BAOSTEELEMOTION”轮予以扣押。

在日本法院提30起索赔诉讼案,中国无一胜诉

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之路迄今已走了25年,内容涉及日本企业强征劳工、日军掳掠慰安妇、日本在华遗留化学武器伤害等。然而,日本侵华战争的中国受害人向日本各级、各地法院提起的约30起对日索赔诉讼,至今尚无一起取得最终的胜诉。

其中2007年被认识是一个关键的年份。当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就“西松组(现西松建设公司)中国劳工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中国劳工的诉讼请求。同日下午,日本最高法院就中国“慰安妇”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中方原告的赔偿请求。

日本法院给出的原因主要是:已过诉讼时效;1970年代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意味着民间赔偿同时放弃。在此前媒体的报道中,童增表示:“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意味此类案件以后很难再获得胜诉。说白了,就是在告诉你:别再打官司了,没用。”

近年来,包括童增在内的中国学者和社会人士越发明确,鉴于日本政府对于侵略战争的态度,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官司在日本法庭很难获得公正判决。因此,把官司搬回国内打,在国内法院起诉成为几乎唯一的选择。

从法律上来说,当年日本犯下战争罪行的地点就在中国,中国法院对相关案件也有属地裁定的权利。

韩国人在韩国国内法院起诉并取得了胜利,也给中国受害人指出了方向。

北京法院受理对日索赔案,将成为重要转机

今年2月26日,37名原中国劳工及遗属的代表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起诉状,状告日本焦炭工业株式会社(原三井矿山)和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原三菱矿业株式会社),要求二被告就二战期间掳走中国劳工在媒体上公开谢罪,同时赔偿每位劳工100万元人民币。

3月18日,北京市一中院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上述原告:该法院正式受理此案。这也是中国法院受理的首起掳日中国劳工诉日企案。

或许是受此鼓舞,4月2日,中方151余名受害人和家属以日本三菱公司为被告向河北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三菱公司赔偿人民币2.27亿元。合计向强制劳动中身亡的受害人每人赔偿200万元人民币,向尚在世的受害人每人赔偿150万元人民币,并要求日方进行公开道歉。

http://sucimg.itc.cn/sblog/jdJIQ7tUuwn图:中国二战中国劳工敦促日本谢罪

中韩二战劳工将联手推动对日索赔

据韩联社4月2日报道,被强征的韩国劳工受害人家属代表和韩方律师等参加了当天在河北省高院的诉讼活动,并表示支持中方的行动。韩国代表认为,这是韩中两国强征受害人第一次谋求合作,是一个历史性时刻。中韩劳工将谋求两国共同应对方案,相互交流经验。因此在韩国已有不少要求日本企业对被日本强征的劳工受害人赔偿的胜诉判决。

据有关资料,二战时期,被日本强掳的中国劳工达4万名,其中有8千名在强制劳动时死亡。而根据韩国政府掌握的数字,日本殖民时期被强拉到日本进行劳役的受害人约有1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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