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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一万买一年?

(2010-04-17 1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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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涉及财产的犯罪案件,如盗窃、贪污、受贿、侵占等,数额不同,刑罚标准不同。如果犯罪为了多得一万元,刑期相应会增加多少年?从贪污罪来看,5万元以上判5年以上,10万元以上判10年以上,似乎可以简单得出1万元的犯罪成本为1年刑期的数学式。

    但盗窃罪就不一样了。除去情节严重与否的问题,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直接决定量刑幅度:3年以下、3到10年、10年以上至无期或死刑。1984年,最高法、最高检司法解释规定200-300为“较大”、2000-3000为“巨大”、3万元以上为“特别巨大”,即3万元在当时可以判死刑。

    1992年,“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分别定在300-500、3000-5000、2万-3万。

    1997年、1998年相关司法解释两次明确,降低量刑标准,提高起刑起点数额。500-2000为“较大”、5000-2万为“巨大”、3万-10万为“特别巨大”。该标准沿用至今。

    此外,关于铁路盗窃犯罪,1999年司法解释明确1000为“较大”、1万为“巨大”、6万为“特别巨大”。

    因为全国经济水平发展不一,所以,在上述起点金额范围内,各省市检法机关可以自行确定具体数额或幅度。

    北京没有明确的公开的司法性文件。但检法系统内部的裁判标准并不缺乏,基本上参照1999年的铁路盗窃司法解释确定的标准。也就是说,6万元的盗窃赃款,对应的量刑幅度在10年以上。

    折合一下,6000元,等于失去1年自由。

    其实,再多的钱也买不来自由和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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