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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征求社会意见 金融机构应冻结涉恐资金

(2013-05-24 10:42:26)
标签:

杂谈

分类: 观察视角

    本报北京5月23日电  (记者张洋)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于涉及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对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与他人共同拥有或控制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且冻结当时无法分割或确定份额的,应当一并予以冻结;对于已经被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等冻结、查封、扣押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不得重复冻结。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安部公布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名单时,同时决定冻结与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有关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立即予以配合,并不得在冻结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前通知当事人。除另有要求外,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告知客户或委托人,并说明冻结的依据和理由。

  当事人对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冻结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异议。

  因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过错,导致对资金或者其他资产的冻结发生错误,或者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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