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在本周三立法会大会宣誓时,用咳嗽声取代部分誓词,结果这场“誓词骚”咳出祸。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裁定,黄毓民未有依照法例完成宣誓程序。早前仍“死撑”的黄毓民昨日不得不“认衰”,致函曾钰成,表示希望在下周三大会上再次宣誓,曾钰成已批准。但黄毓民在完成宣誓前不能参加立法会会议及投票。
黄毓民日前在宣誓时多次故意以咳嗽声代替誓词中“共和国”和“特别行政区”的字眼,未有读出整份誓词。黄毓民会后仍“死撑”称,宣誓只是一个形式,认为自己已读完誓词。但《宣誓及声明条例》规定:“立法会议员须在其任期开始后尽快作出立法会誓言,该项誓言如在紧接立法会全体议员普通选举后的立法会会期,首次会议上而又于选举立法会主席之前作出,须由立法会秘书监誓。”法例同时规定,倘议员未按照条例规定宣誓,就不得参与立法会会议或表决。
http://www.guancha.cn/news/2012/10/13/634857247940094352wong.jpg黄毓民被禁足立法会" />
黄毓民在宣誓
曾钰成准下周三再宣誓
对于黄毓民未有完全读出誓词中所有字句,曾钰成在本周三的大会后表示,会让法律顾问跟进事件。曾钰成昨午在立法会向传媒宣布,按照2004年高等法院判决,立法会议员是要按照法例列出的方式宣誓。他曾翻看黄毓民当日宣誓的内容,及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后,认为黄毓民未有依法完成宣誓,“黄毓民议员很明显未有完全依照法律上规定的誓词宣誓,按照议事规则第一条,议员必须完成程序才可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的表决。”但曾钰成指,黄毓民可以在缺席的情况下竞逐事务委员会的正副主席,而议员资格也不受影响。曾钰成又指,法例只规定议员要尽早宣誓,为释除疑虑已批准黄毓民在下周三立法会大会时再宣誓。
料不影响近日表决结果
立法会法律顾问在昨日的内务委员会被议员问到,由宣誓当日起,黄毓民有份参与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法律顾问指,黄毓民在这些表决的一票并非关键性,认为即使黄毓民参与会议的地位成疑,但应该不会影响表决结果的效力。法律顾问又表示,黄毓民仍然是当选的议员,任期已经展开,虽然他再宣誓前未能参与会议,但其他议员,仍可以在委员会提名缺席的议员,担任正或副主席。至于未有签署誓词的议员,是否仍有议员资格,法律顾问指,签署誓词并非法律规定,只是礼节性的做法。
自知“玩嘢”玩出祸的黄毓民近日一直“潜水”,但他前日已通过某间电视台“放风”称,“大不了再宣誓一次”,更狡辩称不少议员读誓词时有懒音,并不只是他的宣誓有问题。昨日黄毓民的党友陈伟业则在立法会代他发言,声称宣誓当日他们已有未能达到法律要求的心理准备,但他预告黄毓民再宣誓时还会“玩嘢”,不排除以大小不同声音或不同语言宣誓,但会以完成法律程序为目标。陈伟业又承认,由于黄毓民未完成宣誓,对他在议会的工作已受影响。黄毓民原来有意竞逐资讯科技及广播委员会主席,但下周二开会时黄毓民仍处在被“禁足”立法会会议阶段,因此,会由其他人民力量议员替黄毓民接受选举主席的提名,而他们现时未有与任何反对派议员商讨委员会选举的协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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