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人生5
(2010-05-12 17:15:43)
标签:
杂谈 |
分类: 究.诘.根底 |
有专业人士表示,地方政府融资如无制度、纪律的有效约束,必然会在分散状态和不透明状态下积累公共风险,一旦积累到被触发的局面,就会是危机的局面。“救火”的代价损失将是巨大的,唯一的正确方向,应是走向透明化、法纪化的“阳光融资”。
贾康也分析说,对融资平台的监管,财政部门主要有两点意见:一是明确规定既然是法人运作,地方政府的所有担保都无效,一旦资金链断裂,需自行消化;二是既然名义上是公司(法人)债和公司(法人)贷款,应该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各司其职去监管。
“治存量,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打造一套可控风险和可持续的地方“阳光融资”的制度和法纪。贾康总结说。
贾康告诉记者,在当前基本明确地方政府是化解地方债务责任主体的前提下,中央政府的发力,应当立足于预警防范财政风险和合理落实地方政府的一级财权、逐步培育一级债权。他建议,可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作地方公债发行试点。
除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曾康华还指出,防范地方政府“乱借钱”要赋予省级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权力并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发行公债的权力不要分散,即不要把发行公债的权力扩大到省以下地方政府。”曾康华建议,还要建立和完善省以下政府地方债务分配机制,使省以下政府地方既能享受到债务融资的利益,又承担还款的责任,真正做到责、权、利的结合和统一。
-----摘自“地方融资欠债或超7万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