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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索礼班主任的处理像个蹩脚的笑话
—— 一名前教师对索礼事件的几点看法
因教师节当天未收到礼物,哈尔滨依兰县高级中学高二十七班班主任冯群超,在课堂上训了自己班学生整整一堂课。在网上已披露的录音中,这位教师当时满嘴脏话。9月13日下午,哈尔滨市教育局局长秦德亮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已对这名班主任进行处理:停止教学工作并撤销班主任职务;已收学生礼金全数退回;行政记大过处分。
我曾经是一名教师,看到索礼班主任的“精彩表演”,不禁感到脸上火辣辣的,这简直是教师行业的耻辱。而看到当地教育部门对冯群超的所谓处理,我又像看了一出外行人导演的闹剧,这分明是个蹩脚的笑话,完全没有什么意义。
“撤销班主任职务”也算是处理?“停止教学工作并撤销班主任职务”,这算是针对冯群超最重的一条处罚。可是,“班主任”算是什么职务呢?“班主任”不是什么官衔,顶多算是一种工作职责的称呼。即便勉强算是一种职务的话,你撤了他的班主任职务对他本人也是不疼不痒的。这个班主任,不是什么局长之类的“长”,撤了能伤人要害。大张旗鼓的撤掉索礼教师的班主任职务,还公布于众,这不让人感到可笑吗? 本来就是学生的钱,再还给学生,这叫什么处理?“已收学生礼金全数退回”,这钱本来就是学生的好不好,本来就该退回。不退回,还想“酌情处理”或者“没收”吗?这不是婚丧嫁娶的礼金,这是冯老师硬抢、明要的“赃款”。退回去,天经地义,怎么也叫处理了?
教师不是国家公务员,给冯群超“行政记大过处分”有何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而关于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公务员记了“大过”,说明还有继续进步的可能。一名教师,除了评职称外,很难有什么元素和这法规有瓜葛。二者如果硬拉上关系,那由这些规定看,给他记了大过,说明是“网开一面”了,这位冯老师还是“大有前途”的。
其实,索礼班主任的言行早就超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三点的规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完全够得上“解聘”了。至于他的教师资格证,更应该勒令收回,同时应该禁止他从事教育工作。而对事件发生学校校长的处理,看上去似乎很重,可是索礼班主任的怒骂表明,收学生礼物的行为在当地已非个案,给一个校长记过就够了吗?纵观对索礼事件的处理结果,“官腔”太重,“官味”太浓,用处理公务员的方式处理教师,“明重暗轻”,实质意义不大,对这件事完全没有“深挖”,越看越蹩脚,气得让人发笑。这,应该是对由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局长转任教育局局长的秦德亮的一次考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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