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教师有偿补课责任书
(2010-04-13 13:44:07)| 分类: 教育管理 |
禁止教师有偿补课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指示精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规范教育秩序。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举的原则,经校委会研究,根据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文件精神,就禁止教师利用节假日期间乱办班、乱补课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教师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组织或参与超过3名学生的校外有偿补课行为。
三、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其他人组织的针对中小学生文化课补习班的补课行为。
四、教师组织或变相组织以“艺校”为名开展的“奥数、特色英语、作文辅导”等有偿补课行为。
对有以上等一系列违规违纪的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按照省、市、县有关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为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建立层层签订责任状的体制。如教师在校外私自补课出现问题,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希望全体教师认真履行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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