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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在中国起诉?

(2010-05-29 10:54:23)
标签:

遗弃化物

杂谈

分类: 原创

    5月24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就齐齐哈尔“8·4”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泄漏事件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难以认定日本政府负有法律责任为由,驳回了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给予国家赔偿的诉求。昨日,日本律师团三坂彰彦律师称,40多名受害者一致要求上诉。

    日本侵华战争受害者、日军遗弃化学武器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给予国家赔偿的诉讼无一例外以受害者败诉或诉讼请求被驳回结束。曾经的受害遭遇得不到公正的补偿,曾经的伤痛心理得不到正义的抚慰,历史的悲剧和苦难还在延续。

    笔者不想探讨日本法庭作出判决裁定的法理依据,也不想在这里批判日本政府和相关日本人的顽固扭曲心态。我只是想问,在中国的土地上受害的中国人,为什么不在中国的法庭起诉加害者?

    齐齐哈尔“8·4”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泄漏事件,发生的侵害案件是在中国国土,遭受伤害的是普通的中国民众,理所当然应该在中国的法庭主张和维护的合法权益。受害者飘洋过海去那个美化侵略、歪曲历史的国度、去向那个对遗弃化武的处理不负责任的日本政府请求赔偿,从一开始就预示着失败的结局。

    中国政府有责任保护每一位国人的健康安全,有责任要求侵略国及时、彻底地销毁一切遗留毒剂,更有责任维护为此遭受伤害的国人的正当权益。

    不能让受害者孤立无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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