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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困难的干部先“住”起来!

(2010-05-23 21:40:27)
标签:

经济适用房

机关干部

低收入

杂谈

分类: 原创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眉县政府在网上公示的一份经济适用房申购名单,引发了轩然大波,按照网站提供的部门信息搜索了一下,结果发现了不少县上各部门的领导:233名申购者中,担任各部门和单位领导的有40多位,其中不乏单位的一把手。经济适用房分配名单中为何出现大批领导干部的身影?本应针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又成为“定向”供应公职人员的房子?

    面对记者的采访,眉县有关部门承认,首批分配的610套经济适用房中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占了绝大多数,而分配给城区两个社区居民的名额只有22套。对此,他们的解释是:眉县作为县城,其居民主体就是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他们平均2000多元的月收入在当地来说比较低,且有很多确实属于住房困难家庭。

    我们不吝以最佳的善意相信眉县有关部门的解释,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成了城镇“居民主体”,那么他们就理所当然地代表比较广大的人民群众了;他们平均月收入2000多元在当地是“比较低”,可见当地其他居民的生活水平可能基本实现小康了;他们“确实属于住房困难家庭”,当然有理由获得特殊照顾了。

    眉县建设局出台的相关政策在“供应分配对象和条件”项中有“城镇无住房或城镇人均住房不足14平方米家庭”这一规定,我们看到眉县有这么多机关干部符合申购条件,可见其长年累月身处蜗居而任劳任怨,这不由我们不肃然起敬。

    这次经济适用房申购大多数需求集中在100平方米到120平方米之间,最大的也只有135.4平方米。作为月收入“比较低”和“确实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机关干部,能获得这样面积标准的改善住房,想来应该是适可而止的。那么其他“高收入”、不属于住房困难的家庭,住房条件一定优于此了。“大庇全县寒士俱欢颜”的眉县,政绩可喜民生幸福,包括机关干部在内的全体居民一定喜上“眉”梢、“眉”飞色舞了!

    让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而我们眉县的广大机关干部还在低收入线徘徊、还在困难的住房条件下生活,这是不公平的。经济适用房,让他们先“住”起来吧,他们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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