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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有权谢绝自带合情合理

(2010-04-23 16:55:33)
标签:

酒水

消费者

食品

安全

霸王

杂谈

分类: 原创

    4月21日,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推出《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规范》制定方解释,谢绝自带酒水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避免“问题酒水”进入餐厅。(4月22日《长江日报》)

    此消息一经公布,广大消费者一片反对之声,网络上更是群起挞伐。有斥责消协背叛消费者的,有谴责餐馆顽固坚持“霸王条款”的。笔者以为,饭店“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的规定合情合理,但武汉《规范》制定方的解释并不全面。

    首先,尊重消费者权益必须与尊重服务者权益相结合。试想,如果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自带食品,按照规定餐馆又不能收取“开瓶”等服务费,那么它的权益如何保障?难道要去喝西北风吗?是不是只能回收剩料养猪,甚至是回收地沟油谋生了?餐馆消费不是野炊,即使是野炊也要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保护环境,难道自带酒水和食品去餐馆大快朵颐后把嘴一抹抬脚走人就合理合法?

    其次,餐馆只是“有权”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但并非“必然”拒绝。餐饮行业存在较激烈的市场竞争,餐馆可以选择是否拒绝自带,其选择的结果都要接受市场竞争的考验。在一个健康、开放的市场,既然广大消费者希望餐馆不拒绝酒水食品自带,那么一定就有能满足消费者愿望和要求的餐馆存在。餐馆有权选择经营方式,消费者也有权选择以何种方式经营的餐馆。拒绝自带如果是为所有消费者所反对的,则必然会被消费者抛弃、被市场淘汰。

    再次,餐馆酒水价格畸高的突出问题应通过规范和完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来制约,如加强物价的控管、规范酒类供应渠道、保证酒水供应品种、坚决打击暴利等。

    最后,当然就是食品安全问题。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将使餐饮消费后食品安全的责任认定更明确,将使餐馆更主动、更彻底地加强酒水食品的质量和卫生管理,从而更能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其实,消费者和服务者并不为敌,而是相互依赖的合作伙伴。消费者以合理的价格享受满意的商品和服务,与服务者以质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取得满意的经营利益是可以共同实现的。这就要求服务者更好地考虑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也能适当考虑服务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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