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有了女友之后,王丽红成为本校的大学生,并且是比较活跃的女生,在校活动中经常看到她的身影,她和我们班的一个男生比较熟悉,几乎每天都来找该男生
要说这两年我和她的关系怎样,我的回答是没有关系,就好像陌路人,彼此能在人群中认出对方而已。
我和王丽红再次对话发生在两年之后,那时候我已经和女友热恋两年,因为面临毕业。我们已经开始讨论婚嫁的问题。但是由于某种原因,我突然成为当地的新闻人物,可以说是风云人物,据后来人们告诉我,我那时在人们心中几乎和神一样,被人们疯狂地崇拜,尤其是那些青少年,更是为我如醉如痴。
王丽红突然来找我,当众要我承认我曾爱过她,我拒绝了,我仅承认对她有过好感,她不甘心,一定要我说爱过她,我坚定地拒绝,只说有过好感。
也许王丽红是感到没有台阶下,干脆咬牙撑到底,开始编故事,就像编童话故事一样,把我和她都编进故事里,把自己说成被情人抛弃的弱女子,她倒是有点演员的天赋,叙述时就像背电影台词,最后连声音和动作都像在演戏,可是她的逻辑不好,叙述经常自相矛盾,很快就被我揭穿,为了遮盖谎言,她就编出更多的故事,可是不幸得很,总是一再被我无情的揭穿。
她最后没有办法,居然说我曾强奸过她,这彻底把我激怒了,因为我把清白和声誉看得比生命更重要,我立刻和她对质,要她把强奸的经过详细说出来,假的真不了,她其实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强奸,把强奸理解成拥抱接吻之类的行为,我出于报复,总是在最令女孩害羞的细节详细发问,最后人人都看出这是编造的故事,她在众人的哄笑中跑开了,不过,她的声誉也差不多毁了。
可是,她仍然私下散布我强奸过她的谣言,不时来和我对质,每次的故事都有改进,可是总有破绽,假的毕竟是假的,关键地方怎不么也圆不过去,后来我终于烦了,有次我二话不说,对着她的臀部狠命一脚,她含恨带羞地走了。
第二天,她当众突然呼天抢地的控诉,说我昨天强奸了她,至于以前的故事,她承认是胡编的,但坚持我昨天的确强奸了她。一是群情激奋,人们要求立刻把我法办。
我要求立刻重复昨天的动作,让在场的人评理我是否犯有强奸罪。
第二天,她和许多人来到我的宿舍门口。包括乐山公安局的警察,随时准备逮捕我,我让她站好,使劲全身的力气,对着她的臀部又是一脚,所有的人沉默,警察鉴定:我的行为不属于强奸。王丽红承认我没有强奸过她,然后安静地走了。
从那以后,王丽红不再说我强奸过她,但常来打扰我,要我承认爱过她,我不胜其扰,常常以脚踢回答,我骂她是个无赖。不在乎自己的清白不算,还要玷污他人的清白,到了这个地步,王丽红的脸面已经彻底输尽,我也预感,她可能会自杀,专门提醒学校和派出所要注意她的行为。
到了7月份,我毕业了,学校里发生的事情全忘了,就在第二年5月份,我正和女友讨论婚嫁问题时,传来她自杀的消息,我无动于衷,因为我只记得曾和她跳过舞,曾打算追求她,可是那都太遥远了,至于毕业前的争执,我没有任何印象。
诸位,我是否要对她的死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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