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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的“三权分立”

(2017-06-11 13:08:21)
公安局在破案时,如果有证人证明嫌疑人确犯有某罪,则可以实行拘捕。如果没有明确证人,单凭公安局自身怀疑推测,则不能实行拘捕。在处理紧急突发事件时,公安干警可以开枪,但必须先鸣枪示警。
检察院根据公安局提供的资料准备案宗,向法院提出上诉。指控嫌疑人犯罪。
法院接到检察院的上诉材料后,向犯罪嫌疑人即被告发出传票,要求其出庭证明自己无罪。如果被告不能按时出庭,法院有权利予以逮捕,只有检方指控理由被法庭宣布成立后,被告才能被宣布为罪犯,并被当庭逮捕,并承担相应处罚。
总的原则是:公安负责破案和收集证据,检方负责准备案宗,法院执行裁决,只有法院拥有逮捕的权利,法院发出出庭传票之时起,被告的人生自由应受到部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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