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产生新的社会关系
(2015-08-26 10: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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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我们认为,货币只要进入流通,就履行了流通手段的职能,但是我们遇到了另一个问题,即货币虽然进入了流通,但是不履行流通手段的职能。
货币一旦成为抽象财富的物质代表,它在流通过程就取得特殊的职能。
如果货币纯当做流通手段,那表示货币与商品的相对立,这是两个相同的价值量对立,只是外形不同,因此,买者和卖者是作为等价物的所有者发生关系。
可是,商品形态变化会使商品所有者也发生形态变化,会改变商品所有者的社会身份,例如:
开始,商品所有者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对立,出现货币之后,一个成为买者,一个成为卖者,卖者会成为货币贮藏者,如果他不断重复卖的行为,最后会成为富人。因此,商品所有者走入流通前和走出流通后的身份不一样。
实际上,货币在流通中的职能,只是反映着社会关系的变化,在流通中产生新的交往关系,商品所有者作为新的关系的承担者。
现在的W—G过程中,卖者已经把W卖出去了,可是价格却在以后约定的时间才实现,因为买者手里没有现钱,只好用未来的货币购买,因此商品虽然被卖出,但价格没有当场实现。以前,价值符号代替货币,现在买者本身象征货币,而买者的人生象征则在商品所有者之间引起引起法律上的有强制性的私人契约。
同样,在G—W过程中,W还没生产出来,货币G就已经转移出来,在这里,货币是现成的,W则是未来的商品,通常的预付款就是如此。
W—G和G—W的共同点是,只有一种等价物存在,另一种只存在买卖双方的共同意识中,这种共同意识取得一定的法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