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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价值和价格的差别

(2015-07-29 00:14:32)
标签:

财经

金要充当价值尺度,就必须是个潜在可变的价值,因为它只有作为劳动时间的化身才能变成其他商品的等价物,同一劳动时间随着生产力的变动。是现在同一个使用价值的不同的量上,一切商品用金估计的前提是金在一定时刻代表一定量的劳动时间,如果金的价值变动了,商品的交换价值就以改变了的金量估计自己,但这种改变不妨碍金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

由于劳动时间是金和商品之间的尺度,而且金只在一切商品都用它衡量自己的时候,才成为价值尺度。因此,亚里斯多德的观点,以为商品的可通约性是由货币造成的想法,纯粹是流通过程的假象,相反,正是作为物化劳动时间的商品的可通约性,使金成为货币。

商品的价格规定,是它们仅仅在观念上向一般等价物转化,是留待实现的同金相等的等式。

商品彼此表现为它们交换价值的一定方式,决定着金作为货币的形式规定性。

商品能否按自己的价格换成货币,就要看它能否证明自己是使用价值,它包含的劳动时间量是否是为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

在交换价值和价格的差别中表现出,包含在商品中的特殊个人劳动,必须通过转移才能表现为它的对立物,表现为社会劳动,即货币。它能否得到这种表现是偶然的事。

在交换价值作为价格存在,或者说金作为价值尺度存在,已经隐藏着商品向金转化的不可能性,隐藏着产品是被当做商品而生产的全部矛盾,也隐藏着私人劳动必须表现为抽象一般劳动,才取得社会效力的全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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