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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茂玉的逻辑

(2015-01-06 13:03:15)

一位农民走入法官老爷的办公室,问道:“老爷,如果您的牛把我的牛抵死了,您是否应该赔偿我的牛?”

法官回答:“不,因为抵死你的牛的,是我的牛而不是我,同时,因为牛本来就只有本能,没有主动意识,因此,我的牛也不应该为你的牛负责。你的牛被抵死只能算你运气不好.”

农民回答:“对不起,老爷,我记错了,是我的牛把您的牛抵死了。”

法官沉默了一会儿,对仆人说道:“约翰,请把书架上那本法典拿过来。”

法官为什么现在需要法典呢?因为他想找到要农民赔偿的根据。可是开始为什么不需要法典呢,因为他是法官,对法律有解释权,他不愿意赔偿农民的牛,所以信口解释。

不论法官需不需要法典,他的目的只有一个,自己的牛被他人的牛抵死,对方应该赔偿,自己的牛把他人的牛抵死,对方是活该。

这是法官老爷的逻辑,也是他对法律的认识。

这也是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的逻辑。

在众多证人证明讨薪女死于涉案警察之手的时候,周茂玉告诉我们,我们要相信科学,要相信法医的能力,只有尸检才能证明讨薪女的确死于警察的暴力。

周茂玉想利用尸检证明什么呢?

只可能这样,法医在解剖的过程中,意外地发现讨薪女身患多处疾病,(既然是讨薪女,身体没有疾病似乎也不大可能),并且尸体存放时间比较久了,有些组织器官也不大容易辨认。

于是法医作出如下鉴定(公正的鉴定):讨薪女的确受到了暴力攻击,但是她本身也有多处疾病,因此,讨薪女的死亡。不排除是她自身疾病发作的结果,警察的暴力的确加速她的疾病的发作,但只是起到辅助性的作用,就是说,警察的暴力和讨薪女之死没有必然的联系。

当然,如果是讨薪女把警察打死,那么讨薪女毫无疑问会抵命。

这些老把戏人们早就看腻了,周茂玉还以为他做的很高明。

我最后的疑问是,周茂玉和涉案警察是否是磕过头的把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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