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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开始实施

(2015-04-09 12: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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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一、实施背景

“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科技券”)是政府免费向中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发放,专门用于购买科研机构创新服务的权益凭证。从1997年开始,荷兰、比利时、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推行科技券政策。科技券的政策基础是普惠性发展,通过资助企业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盘活科技创新资源,降低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科研创新投入成本,激发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活力,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共享使用科技创新资源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步伐,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201310月,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已先期与浙江省长兴县开展了“科技创新券”的跨区域试点工作,充分利用上海市研发资源,满足长兴县企业在研发过程中的技术需求,促进两地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二、实施情况

2015420日起正式发放上海市科技创新券,从201571日起正式接受在线使用,此次科技创新券将面向全市数千家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发放,每个企业和团队可获得的科技创新券额度上限均为10万元。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业团队申请即可获得,没有竞争性的评审环节,无需准备复杂的申报材料。

此次科技券的发放对象包括中小微企业与创业团队,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要求(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已入住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苗圃的创业团队皆可申请。

科技券适用于企业或创业团队开展的科研活动中,共享使用加盟研发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和市科委授牌的市级技术创新平台、专业技术平台提供的研发服务,包括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支持范围。服务范围以研发平台门户网站公开的服务项目目录为准。预计可纳入科技券补贴范围的服务机构约380家,涉及各类服务5000项。

科技券采用网络认证,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方式。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和创业团队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补贴额度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符合补贴要求的技术服务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核定;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核定。

三、实施意义与特点

与过去的共享使用大型仪器的中小企业用户补贴相比,科技创新券有如下优势和特点:

1、增大了补贴力度。补贴比例较原来有较大幅度增长,5万以下的补贴比例达到50%,有利于进一步鼓励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2.简化了申请流程。采用网上申请,企业在申请时无需递交纸质材料,只需在网上注册并上传相关的附件即可获得科技券额度,同时其使用情况等也可以通过网络实时查询。

3. 扩大了受益范围。与原来的补贴相比,可申请对象增加了非企业法人的创业团队,有利于鼓励初创期项目团队借助科技资源推动项目发展。

4.扩大了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在原来单纯的大型仪器共享基础上增加了市级技术平台提供的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技术服务,涵盖创新链条中更多的环节,对企业创新的支撑更加明显。

5、活跃市场。科技券的后补贴方式,有利于不影响服务机构收费的情况下帮助其迅速扩大服务量,起到有效的市场推广效用,带动高校院所、服务型企业提升服务意愿、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从而提升科技资源支撑创新的效能,活跃科技服务市场,促进创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激活企业创新活力。

四、申领、使用与兑现

1、申领:中小微企业登录研发平台门户网站,在线填写电子版《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申请与审批表》,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创业团队由所在苗圃统一填写《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推荐与审批表》,经核准后即可获得在线科技券额度,科技券与企业及创新团队一一对应,不得流通、转让。创新券需在有效期内预约使用,在有效期内未在研发平台线上预约的科技券自动作废。

平台中心依托17家区县、49家园区、32家行业协会、10家企业集团服务站等服务渠道以及380家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券的宣传、组织、推广工作。

2、使用:获得科技券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通过研发平台网站在线预约、使用经认定的科技服务项目,服务完成后,企业全额支付服务费用,研发平台系统根据发票金额、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计算预计可抵扣的科技券额度。

3、兑现:每年度集中一次受理科技券兑现申请,中小微企业在线填写《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创业团队由所在苗圃统一填写《上海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并提交书面材料(附服务发票、能证明服务结果的材料,如服务合同、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平台中心组织专家对科技创新券兑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公示后上报市科委,科委将相关款项直拨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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