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条例》获得通过
(2010-12-27 16: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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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条例杂谈 |
分类: 他山之石 |
《条例》要求,科技资源的拥有者,要将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与其他单位、个人共享,以便用于科学研究、试验和技术开发。其中,财政性资金投资形成的科技资源应当对外开放,实现共享。其他形式资金形成的和各类无偿援助购置、建设的科技资源则鼓励对外开放,实现共享。
对于科技资源共享涉及的维护、运行费用等问题,《条例》规定,开放共享的科技资源实行有偿使用,科技资源提供者“提供共享服务达到考核要求的,可以获得财政资金的运行补贴和升级改造补助费”。同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资源提供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也将在财政预算中专门安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专项资金,用于科技资源的维护、升级、改造等。(来源:太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