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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条例修订通过,平台建设首获立法确认

(2010-10-25 13:22:44)
标签:

上海市

进步条例

科技资源

大型科学仪器

公共服务

平台

it

分类: 平台动态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进步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9月17日修订通过,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总结了近年来本市贯彻实施促进科技进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经验,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完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等方面做出了细化国家科技进步法、体现上海特点的规定。《进步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调查等工作,成为本市继《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后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地方立法领域的又一次重大创新实践。

 

    条例规定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科学技术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科学技术资源的分布、使用情况;并对科技资源共享、使用等方面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和说明。条例还指出了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提供科学技术资源信息查询、科学技术服务推介等服务,促进科学技术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支持科学技术创新活动。

 

    条例中的这些明文规定,将对科研资源的进一步共享开放、研发平台建设等工作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从而为城市整体创新环境的完善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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