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的陈述方式和行为要素
(2011-05-05 07: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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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学习体会 |
一、教学目标的陈述方式有两类:
1、结果性目标的陈述方式(明确表述学习的结果是什么,陈述时采用的行为动词要求明确、可测量、可评估,主要用于知识、能力目标的陈述),如“掌握言字旁、三点水旁的写法”“能有感情地朗读课文的第三段”;
2、体验性或表现性目标的陈述方式(描述学生自己的心理感受、体验或明确安排学生表现的机会,陈述时采用的行为动词往往是体验性的、过程性的,主要用于无需结果化或难于结果化的情感态度目标),如“感受课文描写的草原景色的优美”“同情文中小女孩的不幸遭遇”。
二、行为目标的基本要素:
1、行为主体。行为主体必须是学生。教学目标的陈述必须从学生的角度出发。要避免使用“使学生......”“培养学生......”等方式。
2、行为动词。行为动词是表示事先规定的对学生行为期望的词语,如“认识、理解、背诵、写出、体会”等。
3、行为条件。是指影响学生学习结果产生的特定限制或范围,如“借助字典、词典......”“根据上下文......”“在与同学的合作过程中......”“在10分钟内......”。
4、表现程度。是指学生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所产生的行为变化的最低水准或学习水平,如“把课文读得正确、流利、有感情”“书写所学的生字基本达到笔画规范、结构匀称”。
陈述教学目标时,上述四个要素不一定非要一应俱全,如在确认所有行为主体均是学生时,“学生”二字可以省略。但一般来说,行为动词和表现程度不能省略,必须予以明确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