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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周丕东
4月18日晚,桂林航空大酒店发生一起民警枪击店员事件。经桂林警方查实,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城北派出所民警陆某和同事黄某在酒店消费结账时,因收费问题与店员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陆某拔出随身携带的手枪击中员工秦某和李某,两伤者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而涉嫌枪击事件的陆某和黄某均已被警方控制。(中国广播网 2011.04.19)
记得,小时在农村生活,村民都挺怕警察,原因是警察有枪有警棍。常听到村民说村里某人被警察叫走,给警棍电击得屁滚尿流,被警棍击打过的人回忆那些痛苦过程仍心有余悸。这些人都是村庄里的农民,被警察叫走皆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或者是参与除夕夜的赌博。
这是小时对警察的印象。不过,后来国家对警察的相关约束也经常被媒体提及,特别是2003年1月22日发布了“五条禁令”,受到了社会的普遍赞誉。也就在那以后,坊间传闻到了派出所,基本上是不会被“打”了,只是被拘留时,常会受到牢头狱霸的非人折磨,这个“非人折磨”想必和电影、电视里的类似的折磨一样吧。当然,网络还是时常有警察刑讯逼供的耸人听闻的事,就这一两天,还有甘肃省西和县公安局两民警涉嫌刑讯逼供致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新闻。
我对警察持枪持电棍之类的器械没有异议,毕竟警察面对的是犯罪嫌疑人,要比常人承受更多的人身风险,但中国是个禁枪的国家,面对平民,警察用枪是该慎之又慎。五条禁令的第一条: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禁令第一条严格规定了对枪支的管理使用,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城北派出所民警陆某应该是“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相应的处置是“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法律是法律,规定是规定,这些还是要有人去执行,对于这两名警察的处置,我们看的还是结果,而不是太多拐弯抹角的解释和信誓旦旦的措词。不该发生的事情已经发生了,往后假如又去发现这两个警察是否有某些精神、心理问题都毫无意义,毕竟其已经是个正儿八经的警察了,进入这个队伍再怎么浑水摸鱼都不是理由。我关心结果,是关心结果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及惩戒意义。
我只知道,警察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这两个警察不但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甚至剥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这已经反其道而行,那应该脱下他们的警服,接受律法的审判。当然,当地警察开始这么做了,但做得彻不彻底,恐怕又要和领导扯上关系。我看到当地警方的承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当事人将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欢迎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希望这个承诺不会失效,说得到做不到,则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往后说话就没人听了。
我一直记得沈阳押钞员与储户发生口角时开枪将储户打死的事,然而后来轻描淡写地处理,甚至还要捂着盖着,让我对相类似的事件处理都不抱太大的幻想,所以就有了上面的罗嗦。我的忧虑和罗嗦都不重要,只是,面对法律,是否还有点敬畏或道德呢?至少,我是敬畏,更不敢用道德去碰撞,原因很简单,我只是一个平民,我必须这么面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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