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纳斯景区历史沿革
(2010-04-30 09: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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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齐斯河北岸细石器遗址的发现说明,这里早在八九千年以前就有人从事狩猎、渔猎
的人类活动。历史上先后或同时有塞人、呼揭、匈奴、鲜卑、柔然、突厥、铁勒
、蒙古、哈萨克等草原民族部落在此生活。在历史演进过程中,这一地域曾先后
隶属部族地方政权鲜卑汗国、柔然汗国、突厥汗国、铁勒汗国、回纥汗国、蒙古
汗国、准噶尔汗国辖理。清代乾隆二十年(1755),平定准噶尔部,这一地域归
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管辖。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隶科布多参赞大臣乾
隆二十七年(1762),清廷将居住在阿尔泰山之阳的阿尔泰乌梁海人编为七旗,
次年又分编为左右两翼,设翼长总管,分授总管印信,喀纳斯地域东西部分别属
于左翼和右翼。同治六年(1867),隶布伦托海办事大臣,同治八年(1869),
布伦托海办事大臣裁撤,仍隶科布多参赞大臣,清光绪三十年(1904),实行“
科(科布多)、阿(阿尔泰)分治”,此地隶阿尔泰办事大臣,此时,阿尔泰办
事大臣所辖区域直属清廷理藩院,为中央特别行政区。民国初年,沿袭清末旧制
,阿尔泰地方仍直属中央政府管辖,设阿尔泰办事长官。民国元年(1912)、民
国3年(1914)相继设置哈巴河民政分局、布尔津河民政分局,喀纳斯为其辖区
北境。民国8年(1919)、阿尔泰地方归并新疆,设阿山道,是年设布尔津县,
喀纳斯地域隶属新疆省阿山道布尔津县,民国19年(1930)哈巴河置县后,今喀
纳斯景区西部区域隶哈巴河县。新中国成立后,198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
政府批准设立喀纳斯自然保护区。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喀纳斯自然保护区升
格为国家级,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管理。2000年,喀纳斯国家级自然保
护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阿勒泰地区,成立“喀纳斯环境与旅游管理委
员会”机构隶属布尔津县。2003年,喀纳斯管理机构上划阿勒泰地区,改“喀纳
斯环境与旅游管理委员会”为“喀纳斯环境与旅游管理局”。2006年,《大喀纳
斯旅游区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后,是年7月,撤销原机构,成立喀纳斯景区管理
委员会,行使准政府职能,对喀纳斯地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实行统一管理。
稿源:天山网旅游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