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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乐山跑步女教师的凶手,涉嫌故意杀人罪还是抢劫罪?

(2017-12-28 16:11:18)
标签:

乐山女教师

跑步被害

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

分类: 热点律评

女教师跑步后失踪7天

 

12月14日,四川乐山女教师王某欣像往常一样,去公园跑步,但这一次,她再也没能回家。

 

失踪7天后,王某欣的遗体被找到。

 

12月22日,杀害王某欣的凶手李某被抓获。

 

退伍军人赌输后抢劫杀人

 

凶手李某,退伍军人,沾染上赌博恶习,半年时间输掉了用于结婚的15万元退伍补助金。输掉全部家底后,李某决定铤而走险。

 

12月14日下午,李某早早骑摩托车到绿心公园守候,将目标锁定在身穿貂皮外套,孤身一人的王某欣身上。

 

李某突然上前将王某欣的手机和玉镯抢走,事发突然,王某欣根本来不及反应。

 

李某没有抢到钱,转身逃跑,王某欣高喊要报警。李某气急败坏,返身回来,将王某欣劫持进路旁树林里。王某欣拼命反抗,经过十多分钟激烈搏斗,李某用石头将王某欣砸晕杀害。

 

趁着夜色,李某将王某欣的遗体运到竹林里的一个排水沟,挖坑掩埋,仓皇逃跑。

 

李某涉嫌罪名分析

 

李某涉嫌抢劫罪,还是抢夺罪?

 

抢劫罪和抢夺罪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当场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行为主要作用于人,使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从而取得财物。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的暴力行为,主要作用于物,使人不及反应,而取得财物。

 

 

据报道,李某突然上前抢走王某欣的手机和玉镯,事发突然,王某欣来不及反应。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李某的行为应涉嫌抢夺罪。(李某最终的罪名,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定)

 

李某还涉嫌故意杀人罪,还是只涉嫌抢劫罪(抢夺罪)?

 

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如何定罪?分两种情况:

 

一、只构成抢劫罪。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二、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

 

据报道,李某抢劫(夺)完成,离开案发现场约10米后,听到王某欣高喊要报警,才回来将王某欣杀害。李某杀害王某欣的主观故意是为了灭口,而不是劫取财物,成立新的犯罪,因此,李某在涉嫌抢夺罪或抢劫罪(罪名以法院认定为准)之外,还涉嫌故意杀人罪。

 

李某会判死刑吗?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个故意杀人罪,就可能判处死刑,而李某涉嫌两个罪名——故意杀人罪和抢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李某极有可能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原文链接

济南刑事辩护律师为你讲解,杀害乐山跑步女教师的凶手,涉嫌故意杀人罪还是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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