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杀死妻子,儿子既不希望父亲死,又不希望母亲死不瞑目,律师该怎么帮助儿子?
(2017-11-01 14: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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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故意杀人罪法律精神病司法鉴定 |
分类: 成功案例 |
【济南刑事律师王玉琴按】
这是一起人间悲剧!丈夫把妻子残忍杀害,儿子该如何面对杀母仇人的亲生父亲?判的太轻太重,都令儿子为难。我和付永刚律师作为儿子的诉讼代理人,采取多种法律措施,小心翼翼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最终,法院判决丈夫无期徒刑。圆满达成儿子的诉求,儿子非常满意。
【基本案情】
丈夫与妻子感情不和,因种种原因没有离婚,分居十五年了。近几年,丈夫失眠,一直吃精神病医院开的治疗失眠的药物。案发前,丈夫怀疑自己得了癌症,而妻子又不照顾自己,遂产生杀死妻子的念头。丈夫事先买好刀具、安眠药并写好遗嘱,约妻子到家中见面。
2016年11月4日,妻子应约回到家中。丈夫用事先准备好的两把刀具捅刺妻子颈部、头面部,致妻子右颈总动脉、颈外静脉、境内静脉等多个大血管断裂大失血死亡。丈夫随后吃安眠药、割腕自杀,在失去意识前,给朋友发告别微信,被朋友、家人发现,抢救成功,自杀未遂。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判决】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丈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律师代理思路及工作内容】
案发后,儿子委托我们担任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为母亲讨个公道。我们注意到这个案件的特殊之处,丈夫杀死妻子,儿子既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又是受害人的近亲属,判的太轻,对不起含辛茹苦养育自己的母亲;判的太重,对不起生育自己的父亲!经与儿子多次沟通,我们确定了死缓、无期徒刑的诉讼目标。
要实现这一诉讼目标有三个障碍:1、丈夫没有被逮捕;2、丈夫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3、本案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意味着,案件最终由基层法院审理,且又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从轻情节,最重也不会判无期徒刑。这就无法实现我们的诉讼目标。
如何才能实现诉讼目标呢?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一、申请逮捕丈夫,最终丈夫被逮捕;
二、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鉴定人出庭;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改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意味着初步实现无期徒刑的诉讼目标;
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参与庭审,并对刑事部分发表意见,进一步巩固诉讼目标。
本案的成功,得益于一开始我们就明确了诉讼目标,并制定一整套诉讼策略,把诉讼目标分化为一个个小目标,采取有针对性的法律措施,随着一个一个小目标的实现,诉讼目标的实现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后面会陆续发表本案代理词、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敬请关注!
原文链接:http://www.lxlvshi.com/article/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