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方律师:反对追究呼格吉勒图案办案人员的错案责任
(2014-12-16 18: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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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案故意杀人案追责 |
分类: 死刑研究 |
理由是,中国过去的刑事司法制度,就是宁肯错杀一人,不可使千人漏网的制度。在中国干十五年以上刑警的,哪个敢说没打过疑犯?中国任职十五年以上的公安局长,哪个没指使过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是中国法治史的一部分,代表了刑事侦查中效率优先的价值取向。历史地看待刑讯逼供的功过,就必须承认:在中国公安的整体办案水平还非常低下的几十年间,离开了刑讯逼供,必然会导致大量恶性案件无法破案,这样老百姓也不会满意。中国政法领导长期未下大决心治理刑讯,原因也在于此。
既然过去中国普遍存在刑讯逼供是圈内人心知肚明,既然许多政法领导默许公安为了所谓维护社会稳定而广泛刑求,现在怎么能够因为出了事,就让下边人担责?中国需要检讨和改变的,是至今没有落实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中国至今仍有数量众多的案件以各种理由长期非法剥夺律师的会见权。既然一些领导仍然纵容这种制造冤案的制度存在,追究呼格吉勒图案几个办案人员的责任,能够解决什么问题,有多少现实意义?我倒是认为,对呼格案办案人员追究得越重,越不利于国内其他案件的平反。因为办错案的那些人必然会想尽一切办法阻碍案件的纠正,河北聂树斌案被长期搁置,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基于上以理由,我主张对十年前刑讯逼供办错案的司法人员一律赦免。但是,由于公安系统内部十年来已经比较认真地在反对刑讯逼供,公安内部近年来刑讯逼供已经得到了比较有效的治理,因此十年内刑讯的,不应在赦免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