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的生命形式
(2023-09-25 16:25:43)分类: 诗论 |
一切艺术的共同特性,就是“表现性”。一件诗歌作品,就是一个表现性的形式。这种表现性形式,供人们的感官去感知,或供人们的想象去想象。而它所表现的东西是人的生命的情感。表现性形式,不是一类具体的事物,它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实际上,它是一种知觉和想象的特定的逻辑关系模式。以此种关系模式,就可以表现具有同构关系的某种情感或事物。某种情感与某种表现性形式能够动态同构,表现形式就成了“情感生活”在艺术的时间、空间或诗中的投影。因此,诗歌的形式,就是情感的形式。诗的情感的形式,是生命的形式。当我们欣赏一部诗作的时候,往往能从中看到“生命”,看到“生机”和“活力”。这种精神,并不是诗人的创造精神,而是作品本身的性质。一个诗人在创作中,应该给自己的诗作以“生命”。一件“死”的作品肯定是毫无价值的。那么,一件作品为什么需要有生命的形式?而生命的形式又是指什么?诗歌的表现性形式,应该是一个有机的形式。而且,这里的有机性,不只是借用生物学上的比喻。它是指一部优秀诗作的典型特征。有机的形式就是生命形式。所以诗歌的表现性形式应该是一种生命的形式。
关于生命形式的特征,苏珊·朗格在《艺术问题》中总结四点:第一,它必须是一个动力形式。它那持续稳定的式样必须是一种变化的式样。第二,它的结构必须是有机结构,它的构成成分不是互不相干,而是通过一个中心互相联系和互相依存。第三,整个结构都是由有节奏的活动结合在一起的。第四,它随着自身的生长与消亡而辩证发展。
不难看出,你越是深入到诗歌作品中去,你就愈加清楚地发现艺术的表现形式与生命的有机性特征相似。正是这种相似性,使一首诗看上去充满“生机”和“活力”,呈现一种“生命”的精神和形态。表现性形式就是生命的形式,而作品的意义就象直接包含在“生命形式”之中。“生命形式”,就是诗歌的感性存在,也是诗歌的现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