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的创造性
诗歌是创造性的,但诗创造了什么呢?显然,不是情感,也不是生活。它们都是先于诗而存在的,必须经由诗的审美而成为诗。这就要求艺术形式的创造。生活是真,情感是善,真与善还不是美。只有诗的艺术形式,才能把它们统一为美,上升为美。没有特殊的形式,诗歌就无法作为美的存在。诗是语言构成的,但单个词语还不是诗,即使它有语象。在这里,诗歌真正的创造性,则表现为把语言具象转化为审美的艺术符号,即使之融入主观意愿,而成为意象,并组合在特定的语境中,只有这样,它才具有表现性,和其他词语才共同构成有意味的形式。比如,单说“眼睛”一词,是生物性,不带任何感情色彩,对诗来说,毫无意义。而到了顾城诗中:“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追求光明”,这“眼睛”的意象,就不再是中性的,而具有了种族性、社会性、时代感,乃至成了一代人精神状态的象征。诗歌所致力的就是此种有意味的形式的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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