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的象征
(2023-08-11 08:22:46)分类: 诗论 |
象征不同于意象,它不是主客观结合的直接的单纯的形式,而是较为复杂、较为隐蔽的主客观的和谐一致。它犹如站在生活与诗人之间的一株树。映射生活,又超越生活;浸透主体意识,又外化主体意识。象征,是外在世界进入诗歌的一个重要审美中介,一种独特而神奇的艺术手段。正象黑格尔所说:“象征一般是直接呈现于感性观照中的一种现成的外在事物,对这种外在事物并不直接就它本身来看,而是就它所暗示的一种较广较普遍的意义来看。”(《美学》)象征不同于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手法,不是再现和直抒,而有其独特的美学构成。朱光潜先生说:“所谓象征就是以甲为乙的符号。甲可以做乙的符号,大半起于类似联想。象征的最大的用处,就是把具体事物来代替抽象的概念……象征的定义可以说是‘寓理于象’(《谈美》)。”日本文艺理论家浜田正秀说,象征就是“用小事物暗示大事物”(《文艺学概论》)。不难看出,象征包括两个因素,首先是意义,其次是意义的表现。意义就是一种观念或对象,不管它的内容是什么,表现都是一种感性存在或一种形象。但这种感性存在或形象,不是纯客观的,而往往是融汇了主观和客观的诗人创造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