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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诗歌研究中心章程(暂行)

(2017-06-23 19:28:14)
分类: 信息

河北省诗歌研究中心章程(暂行)

(廊坊师范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北省诗歌研究中心由廊坊师范学院与河北作家协会联合设立的文化研究与传播机构,通过组织诗作者、诗评者、诗读者中的自愿者,有计划地收集整理河北省诗歌资料,研究新旧诗歌创作理论、挖掘古今优秀诗歌作品等方式,达到弘扬优秀文化,培养诗歌优秀新作者、新评者为工作目标。

第二条  本中心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为繁荣诗歌创作、提倡诗意生活而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中心住所为廊坊师范学院。河北省诗歌研究中心拟建微信群,网站、河北省诗歌研究中心网站;拟筹建“河北诗人资料库”;定期出版《雨时诗刊》、《河北省诗歌研究中心年报》,公开出版《河北省诗歌研究年鉴》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本中心的顾问、主任、副主任由廊坊师范学院任命在职教师或(和)聘任院外人员组成,其他人员由中心主任任命或外聘。中心主任招集副主任召开工作会议,率领副主任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  根据研究内容和需要划分为4个专业组。本中心专业组暂设资料组、理论组、作品组、创联宣传组。资料组负责收集整理河北省诗歌资料;理论组负责诗歌理论的研究探讨、讲座普及等,以引导诗歌创作的方向、提升诗歌创作的水平;作品组负责诗歌作品的选粹、评论与研讨,以推荐优秀诗歌作品、激励优秀诗人,培养诗歌创作新人;创联宣传组负责运行本室的媒体(网站、微信群等)、媒介(电子、纸质书刊),具体负责本中心活动的实施。

第六条  各专业组的活动按课题管理。各专业组提出每年的课题,并按本中心会议决议组织实施。

第七条  第一届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主要是启动中心运行,任期为一年。下届一般以三年为期。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本中心组织立足河北面向全国,推动河北诗歌创作和理论研究的发展。本中心安全自保、文责自负、费用由廊坊师范学院计划划拨,严格执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  本中心以诗歌面前人人平等为原则,倡导诗歌创作研究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参加中心活动的自愿者享有均等的参与权、建议权、发言权等权利。

第十条  本中心活动安排的决定权由中心主任会议商定,原则上每年年初拟定计划,分组落实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室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心主任。未尽事宜由中心会议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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