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抒情诗
(2016-12-16 19:41:42)分类: 诗论 |
日本的文艺理论家浜田正秀给抒情诗的界定是:“所谓抒情诗,就是‘现在(包括过去和未来的现在化)的自己(个人独特的主观)内在体验(感情、感觉、情绪、热情、愿望、冥想)的直接的(或象征的)语言表现。”
别林斯基也说:
郭小川也曾说:“既叫‘抒情诗’,自然应该把情放在第一位。我再补充几句话:抒情诗如果说难,就难在这里。没有情,就没有诗。”
从这些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抒情诗是主观的内在的诗歌,也因此是诗人本人的表现。抒情诗不能脱离外在的生活,没有外部的刺激,就不会有内心的感受,正是生活的丰富性造成诗歌意蕴的丰采多姿。但是,现实中的普遍事物必须化为主体的血肉般的所有物,浸透到他的感觉中去,不是跟他的某一方面,而是跟他的整个存在结合起来。在抒情诗的审美构成中,诗人的生命感情,处于主导地位,占有绝对的优势。这就是抒情诗的本质特征。
既然抒情诗是主情的,那么抒情诗中,诗人感受的描写,就是直接的性格描写。因此,在写作中,它要求有生活的激情、深刻的冥想和强烈的个性色彩。抒情诗的表达方式多种多样,可以借景抒怀,可以托物言志,也可以直抒胸臆。一般不需要完整的故事情节和人物,有时也写入记事,但只是抓住特点的三笔两笔的概括的勾画,目的仍在于烘托诗人的情绪。结构往往不是按照事物的逻辑顺序,而是以情感的脉络为线索。又由于情感感受的短暂性,抒情诗的容量有一定限制,因此,篇幅一般不应过长。我们前边举过的例子,大都是抒情诗。下面再举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戴望舒的《印象》:
诗题为“印象”,但这印象不是纯外在的客观的描写,而是一系列主观感受生成的意象,“铃声”是幻觉中的“铃声”,小船是心湖中的小船,而“真珠”
抒情诗的创作,多用第一人称,以“我”作为抒情的主体形象。这是和它的内容性质分不开的。这个“我”,可以是诗人自己,也可以不是诗人自己,而是虚构和创造出来的。但不管是或者不是,都总是抒写诗人的感受和体验。这个“我”应该既是独特的,又是典型的,它反映诗人对情绪、感情所作的艺术概括。我在一篇《诗学札记》中曾这样写到“我”:
抒情诗还可再分类,但西方和东方分法不同,当然也有交插。西方分为赞歌、颂诗、恋歌(相闻)、哀诗。
赞歌。这是一种赞美神、英雄和竞技胜利者的歌,多半格调昂扬、令人陶醉。到了近代,多用来赞颂和鼓励人们的献身精神。各国的国歌是赞歌的代表。普希金的《酒神庆祝》也是有名的赞歌。我国当代诗歌中的“英雄赞”似乎可以归于这一类。
颂诗。当诗人已经认识到自己,开始凭主观性选取重大神圣的题材时,便出现了颂诗。颂诗有着庄严的特色。普希金的《拿破仑》、《高加索》都是颂诗。我国《诗经)中的“周颂”亦属此类。
恋歌(相闻)。因为相闻是彼此沟通心意、心思的意思,所以恋歌是男女恋人之间、甚至包括父子、兄弟之间,向对方倾吐自己感情的抒情诗。例如,德国中世纪骑士向美人献爱的情歌。在中国,民歌中的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男女恋歌。
哀诗。也叫悲歌或挽歌。它是为悼念死者或纪念已消亡的事件的韵调悲凉的抒情诗。它往往有一定的回忆性的叙事性,但不以叙事为主,叙事是为了更好地抒发悲痛的感情。歌德的《罗马悲歌》是一首无与伦比的哀诗。我国古代的一些悼亡诗,也属哀诗一类。
抒情诗的分类在中国并不严格,除了《诗经》按音乐分为“风”、“雅”、“颂”之外,一般多从题材上分,如咏史诗、咏物诗、山水诗、边塞诗、赠别诗等。它们在审美和表达方式上虽各有特点,但是总的“抒情言志”的倾向却显著的一致。这反映中国诗歌属于艺术的表现体系的深厚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