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抒情诗的内在性
(2013-07-28 07: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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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特征田正秀诗人主观校园 |
分类: 诗论 |
日本的文艺理论家浜田正秀给抒情诗的界定是:“所谓抒情诗,就是‘现在(包括过去和未来的现在化)的自己(个人独特的主观)内在体验(感情、感觉、情绪、热情、愿望、冥想)的直接的(或象征的)语言表现’。”
别林斯基也说:“在抒情诗中,主体不但把对象包含在自身之中,溶解它,渗透它,并且还从自己的内心深处吐露出那些和对象发生冲突时所激起的感受。抒情诗赋予默默无声的感受以言词和形象,使这些感受不再锁闭在狭窄的闷塞的胸膛中,而暴露于艺术生活的光天化日之下,使它们获得特殊的存在。”
从这些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抒情诗是主观的内在的诗歌,也因此是诗人本人的表现。抒情诗不能脱离外在的生活,没有外部的刺激,就不会有内心的感受,正是生活的丰富性造成诗歌意蕴的丰彩多姿。但是,现实中的普遍事物必须化为主体的血肉般的所有物,浸透到他的感觉中去,不是跟他的某一方面,而是跟他的整个存在结合起来。在抒情诗的审美构成中,诗人的生命感情,处于主导地位,占有绝对的优势。这就是抒情诗的本质特征。
既然抒情诗是主情的,那么抒情诗中,诗人感受的描写,就是直接的性格描写。因此,在写作中,它要求有生活的激情、深刻的冥想和强烈的个性色彩。抒情诗的表达方式多种多样,可以借景抒怀,可以托物言志,也可以直抒胸臆。一般不需要完整的故事情节和人物,有时也写人记事,但只是抓住特点的三笔两笔的概括的勾画,目的仍在于烘托诗人的情绪。结构往往不是按照事物的逻辑顺序,而是以情感的脉络为线索。又由于情感感受的短暂性,抒情诗的容量有一定限制,因此,篇幅一般不应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