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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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北大没有遗产纠纷,只有财产纠纷。我诉北大是讨还北大代为保管的属于我们季家的物品。他是欠债人,我是债主。北大没有资格分享
季羡林先生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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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北大的身份是季羡林先生的书嘱被委托人,当然我也是他的继承人。我有季羡林先生的全权书嘱委托。而且所委托的事项在季先生生前已经开始执行,至今尚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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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的答辩毫无道理和根据,极为荒唐可笑,丢尽北大面子。我会一一驳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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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何巍没有资格参加对北大的诉讼,因为他没有受委托。他不能做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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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何巍之间没有遗产纠纷。早在2010年底,我们之间订有分割协议,至
2011年何巍已经得到了包括稿费、实物和拍卖书籍所得的1000多万元的财物,远高于他应得的1/6的份额。这说明,何巍的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和利益没有被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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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泉律师代何巍对我的诉讼是没有根据的。李继泉律师对记者们所说的话隐瞒实情(何巍代位继承得到认可、已分得了巨额遗产)、谎话连篇(说没有分割协议、代位继承没得到承认、一向低调处事等)。李继泉律师说,他是帮忙不添乱,现在的做法是搅局,不帮忙还添乱。明智的做法是尽快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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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主要问题是讨回北大代为保存的我们家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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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北大原物归还之后,我和何巍才会再有遗产分割的问题。如何分割,我将与何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都是原告,也都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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