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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深入人心的“大铡戏”(郭建)

(2022-06-07 08:48:37)
分类: 图文:大千梨园
【转载】深入人心的“大铡戏”(郭建)

        “三口铜铡神鬼寒”
        以包公为主角的包公戏,是公案类戏曲中最主要的剧目。而在包公戏里,最重要的道具就是包公那三口大铡刀。这是包公戏的符号,如京剧《铡美案》开场,包公上场诗:“铁面无私坐南衙,文臣武将胆战麻。任他皇亲并国戚,犯法难逃虎头铡。”京剧《花蝴蝶》(《盗御马》)一开场,包公上场自表:“铜锣开道人呐喊,谁人不知包青天。我身边随带着张龙、赵虎、王朝和马汉,三口铜铡神鬼寒。一路上断了些个无头案,捉恶霸,断土豪,灭却赃官。黑驴告状真奇案,夜断乌盆伸过冤。只因错断颜查散,地府阴曹铡判官。十里长亭铡包勉,那屈死枉魂速来伸冤。”
        包公戏总是以“开铡”这一声怒吼而进入剧情高潮,于是很多戏曲直接将包公戏目总结为“大铡”。河南豫剧就有“四大铡”,即《铡赵王》、《铡美案》、《铡郭嵩》、《铡郭槐》四个经典剧目。
        在戏曲的影响下,包公和铡刀结下了不解之缘。比如河南开封“开封府”景点,不仅陈列有三口大铡刀,还作为旅游节目,天天有演员扮演的包公和他的手下,在“开封府”里“开铡”。合肥的包公祠,也陈列着三口大铡刀。
        包公和铡刀,在这些普及度最高的文艺形式的推广下,也就成为中国民众最熟悉的古代法官与法律的标志物。只是遗憾的是,这是完全错误的印象。
        铡刀本是养马工具
        其实,中国古代法律里从来没有以铡刀作为刑具。先秦到宋代,从来没有铡刀行刑的记载。秦汉时的死刑种类“腰斩”,是罪人裸体俯身趴在“锧”(也写作櫍、礩)上,用斧子砍断罪人身躯。因此有“斧”连称代表死刑的说法。后世死刑制度几经改革,最后隋朝确定五刑制度,死刑仅有斩、绞两种。斩,是以刀斩首;绞,是以短棍收紧套在罪人颈脖的绳圈使其窒息毙命。以后唐、宋两代都基本沿袭五刑制度,死刑种类仍然只有斩、绞,只是针对个别极其严重的犯罪,才特设“凌迟处死”。因此在包公所处的北宋,是没有铡刀刑具的。
        实际上,“铡”这个字也是很晚才出现的。东汉的《说文解字》里根本就没有这个字,在唐宋两代的文献中也是极难寻找。铡刀的记载大量出现,是在元朝。以游牧为生的蒙古族,冬季需要将储备的草料切碎来饲养牲畜。铡刀有固定的支点,能够将草料切割均匀,“铡”字右边部分“则”,按照《说文解字》,“等画(划)物也”,具有均分的字义。明代学者梅膺祚编纂的工具书《字汇》(成书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解释“铡”字,“铡草也”。可见铡刀是专门用来铡草的工具。
        元代作家马致远创作的著名散曲《借马》,描写马主人不舍得将马借给朋友使用,又碍于面子不好拒绝,只好百般交代“注意事项”,其中就有一句“软煮料草铡底细”,请求朋友仔细铡草喂马。
        元朝人很熟悉铡刀的用法和技巧,因此元曲中常见“轮铡跳塔”的形容词,表现身怀绝技,机巧过人。比如王晔散曲《水仙子》中,形容风月场老手“风流双渐惯轮铡,澜浪苏卿能跳塔”。
        元杂剧中的“势剑铜铡”
        铡刀本来只是养马工具,可在元代杂剧里,已经将铡刀视为皇帝特赐的刑具,和“势剑”(尚方宝剑)并列。比如郑廷玉《包待制智勘后庭花》中,包公请求审理疑案的全权,于是上级赵廉访答应,“与你势剑铜铡,限三日便与我问成这桩事”。“势剑铜铡”也已经被描写为包公在开封府的排场,比如无名氏《叮叮当当盆儿鬼》,“俺则见狠公吏把荆杖挝,恶曹司将文卷押,两边厢摆列着势剑铜铡,中间里端坐个象简乌纱”。
        在元代杂剧里,铡刀是用来砍头的刑具,比如李行甫《包待制智赚灰阑记》里包公的台词:“在公厅上胡言乱语的;若不是呵,就把铜铡来切了这个驴头。”可是在有些剧本里,铜铡也可以是腰斩的刑具,比如无名氏《冯玉兰夜月泣江舟》唱词:“若不是你金大人势剑铜铡,将贼徒分腰断颈,可不干着俺泣江舟这一段冤情。”
        饲马工具铡刀演变为刑具“铜铡”,想来不可能是真的用铜做的铡刀,应该是用铜皮包裹了木质铡刀床,便于洗刷。
        尽管元杂剧里有这么多铜铡的情节,可是在元代法律里却并没有铜铡刑具,也没有腰斩死刑。很可能是因为元代权豪横行不法,使用铡刀私自用刑,以至于在社会上留下这样的印象,并被编入杂剧。
        “失而复得”的大铡刀
        包公的传奇在明代继续流传。明朝成化年间(1471—1478)刊行的《说唱词话》,有六个包公故事,但没有一处提到铡刀。到了万历年间,安遇时编纂的小说《包龙图判百家公案》,将所有有关包公的传奇“一网打尽”,也并没有提到这个“势剑铜铡”。恰如胡适在《三侠五义序》中所言:“包龙图——包拯——也是箭垛式的人物。古来有许多精巧的折狱故事,或载在史书,或流传民间,一般人不知道他们的来历,这些故事容易堆在一两个人身上。在这些侦探式的清官中,民间的传说不知怎样选出了宋朝的包拯来做一个箭垛,把许多折狱的奇案都射在他身上。”
        足足过了几百年后,到了晚清时,著名说书艺人石玉昆有关包公传奇的说书被人改编为《三侠五义》小说,这时包公的铜铡又回来了,而且变成了三件套。
        在《三侠五义》第九回《断奇冤奏参封学士,造御刑查赈赴陈州》,说是包公被宋仁宗封为龙图阁大学士,仍兼开封府事务,前往陈州稽察放赈,包公却跪奏道:“臣无权柄,不能服众,难以奉诏。”于是宋仁宗“又赏了御札三道”。包公回衙后告知他的师爷公孙策,公孙策于是故意以“札”字当“铡”字,设计出龙、虎、狗三把大铡刀,并监督匠人连夜打造。包公第二天向宋仁宗报告:“臣包拯昨蒙圣恩赐臣御札三道,臣谨遵旨,拟得式样,不敢擅用,谨呈御览。”当场呈上铡刀,包公又奏:“如有犯法者,各按品级行法。”宋仁宗居然“龙颜大喜,称羡包公奇才巧思”。
        小说作者特别说明,三把大铡刀是“刑外之刑,法外之法”;“光闪闪,令人毛发皆竖;冷飓飓,使人心胆俱寒”。小说第十五回《斩庞昱初试龙头铡,遇国母晚宿天齐庙》,还仔细描写了铡刀行刑的细节:“……只见马汉早将他丢翻在地。四名衙役过来,与他口内衔了木嚼,剥去衣服,将芦席铺放,立刻卷起,用草绳束了三道。张龙、赵虎二人将他抬起,走至铡前,放入铡口,两头平均。此时马汉、王朝黑面向里,左手执定刀靶,右手按定刀背,直瞅座上。包公将袍袖一拂,虎项一扭,口说‘行刑’二字。王朝将彪躯一纵,两膀用力,只听咔喳一声,将恶贼登时腰斩,分为两头一边齐的两段。”
        将铡刀描述为执行腰斩死刑的刑具,而且描写如此仔细,看来《三侠五义》作者是亲眼看到过这样的行刑场面。可是清代法律来自于明代,除了曾对一些重大罪名恢复枭首刑、戮尸刑外,法定死刑仍然只有斩首和绞刑,以及部分罪名适用的凌迟,这三种法定死刑执行的刑具也从来没有规定为铡刀的。因此铡刀肯定是“刑外之刑,法外之法”,是一种非法的刑具。
        那么非法的刑具为何成了《三侠五义》的主角?
        说书艺人石玉昆(约1810—1871),生活于晚清“乱世”。清廷于1853年开始实行对盗贼等重大犯罪“就地正法”制度,允许地方督抚直接批准下属执行死刑。在一些治安差的地方,滥用死刑的情况严重。那么可以想见,有些刽子手为了方便执行死刑,很可能会使用铡刀。说书艺人见到这样的情形并将之编入包公故事,也就是可能的了。而《三侠五义》是很多近代戏曲故事的源头,三把铡刀也就越传越神,“深入人心”了。

        (摘自《金龙难娶玉堂春——中国传统戏曲的法眼解读》,作者郭建,复旦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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