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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守节持家成正果——《三娘教子》(郭建)

(2022-06-08 09:02:09)
分类: 图文:大千梨园
【转载】守节持家成正果——《三娘教子》(郭建)

        改换主题的名剧
        京剧《三娘教子》,是一出近代名剧。讲的是明朝时,儒生薛广离家前往镇江经商。年久,委托同乡带银回家。想不到所托非人,吞没了五百两银子不算,还伪造薛广死讯。薛广家中有妻张氏,妾刘氏、王氏,刘氏生有一子,乳名倚哥。张氏等闻知噩耗,举室嚎啕,使老家人薛保运回灵柩安葬。后来家道衰落,张氏、刘氏不能耐贫,先后改嫁。王氏(三娘,王春娥)立誓抚养倚哥,靠自己手工织绢换回生活来源。倚哥在学堂被同学讥为无母之儿,气愤回家,不认三娘为母,出语顶撞。三娘怒不可遏,将刀割断织机上的机头,以示决绝。薛保竭诚劝导,母子始和好如初。
        故事至此尚未完结,过去一般接演下本《忠孝牌》(又名《忠孝牌坊》)。薛广后来弃商入仕,以兵功荐升至兵部大员,请假归里。三娘、薛保先是以为见鬼,经薛广一再说明,才认定亲人。正好薛倚哥科举及第,回家认父,全家团圆。朝廷为此特赐“忠孝节义”四字牌匾。
        《三娘教子》与《忠孝牌》合称《双官诰》,指三娘因夫因子双双为官,得到朝廷诰命为正式夫人。这个故事据说来自于明代的真人真事,主人公原名冯京。明末清初时已有多种文艺形式讲述这个故事,清初有传奇《双官诰》,作家李渔的小说《无声戏》十二回“妻妾抱琵琶梅香守节”。晚清这个故事改编为昆曲《双官诰》。不过,这个传统故事原来的主题是“守节终得报”,而京剧《三娘教子》的主题已有改换,突出的是忍辱负重、抚养教育后代。
        “连升三级”的王春娥
        在这个故事原来的版本里,王春娥并不是“妾”,而只是主人的“通房丫鬟”,就是已被主人“收用”(发生性行为)的丫鬟。在传统法律里,这样的丫鬟连亲属身份都没有,惹了主人不高兴,立刻就可以被转卖出去。只有在被主人赏识正式提升,才可成为“妾”,才算是小老婆,可以梳一种主人妇女才可以梳的发式,可以有自己的房间,可以有自己的丫鬟,被称呼为“小夫人”、“姨太太”,或者简称为“娘”。
        另外,明代法律不允许平民娶妾,只有在男方年过四十、尚且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出于延续后代的理由,可以娶一妾。违反者要处以“笞四十”的刑罚。只是奇怪的是,这一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违法所娶之妾应该离异,所以后来的解释者们认为这是故意漏开的后门,默认已娶之妾的既成事实。不过作为传播者,总要减少违法的风险,因此这个故事开始传播的时候,传播者很谨慎地将男主人公安排为合法的、只有一妻一妾的状态之下。
        就当时的法律来说,王春娥作为丫鬟既没有为主人守寡的义务,也没有可能上升到家长位置。正妻作为家长,妾的改嫁应该由她主持,收受男方的聘礼;并且可以处置通房丫鬟,或嫁或卖;妾留下的孩子也应该由她抚养。现在正妻自己都要改嫁,只有通房丫鬟愿意留在家中抚养孩子,这样王春娥才成为主妇,成为“三娘”。
        在《忠孝牌》剧情中,后来薛广衣锦还乡,知道妻妾全都改嫁,是王春娥维持了自己的家庭,感激不尽,立刻就要她穿戴起“凤冠霞帔”当夫人。想不到王春娥却拿起架子:“想当年有一封家书回转,一字字一行行写在上边。书函上写的是张、刘二氏,并无有王春娥添上一言。一大二小三奴婢,为奴婢我怎把霞帔来穿?”结果是薛倚哥、薛保下跪恳劝,王春娥才接受。这一段描写实际上还是延续了原作中王春娥“通房丫鬟”的身份。
        总之,在这个故事里,王春娥因为守节、持家,得到善报:自己的身份“连升三级”,从丫鬟上升为正妻,还一举成为诰命夫人官太太。
        母与子的法律纽襻
        《三娘教子》里,薛倚哥放学回家,王春娥因为他背书不麻利,要用“家法”打他。薛倚哥回嘴说:“妈呀,你要打,生一个打,养一个打。你打别人的孩儿,好不害羞。”王春娥大吃一惊,问道:“儿呀,这两句话,哪个教导与你?”薛倚哥说:“饭也会吃,书也会念,这两句话,还不会说么?”王春娥无可奈何,说:“话倒是两句好话,可惜讲太迟了。”薛倚哥嘴还很硬:“你今天不打我,我还不说呢。”王春娥只叹得一声:“哎,天呀!”
        王春娥确实不是薛倚哥的亲生母亲,那么她对薛倚哥就不能行使家长教训权利?在这个残破的家庭里,王春娥除了薛倚哥的主动服从外,就没有了法律支持的权威?
        近代京剧《三娘教子》的这段安排,实际上对中国传统家庭制度有所误解。在中国传统法律里,对于母子关系有非常仔细的规定。像《三娘教子》里这种情况,如果薛广的正妻张氏、妾刘氏都没有改嫁,仍然在这个家庭里一起生活,那么张氏就是薛倚哥的“嫡母”,也就是薛倚哥法律上的母亲,在亲属关系上与薛倚哥的“生母”刘氏同属于最亲密头等亲属“斩衰亲”,但因为张氏是家长,所以薛倚哥必须首先服从张氏的指令教训。而王春娥作为薛倚哥父亲的“无子妾”,确实与薛倚哥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亲属关系。
        可是戏里出现的情况是,薛倚哥的“嫡母”、“生母”都弃他而改嫁他人,王春娥辛苦抚养薛倚哥,按照古代法律规定,成立这样抚养关系的,王春娥就是薛倚哥的“慈母”,亲属关系上升为头等的“斩衰亲”;同时由于这个亲属关系,她也上升为家长。原来的家长张氏丧失一切和这个家庭、这个儿子的关系。而薛倚哥的生母刘氏,也因为改嫁,与薛倚哥的亲属关系改变为“嫁母”,亲属关系消灭,只有在她去世时,薛倚哥要为她服丧“齐衰杖期”(穿着十三个月丧服)。
        因此按照古代法律,王春娥完全有责罚教训薛倚哥的权力。甚至如果薛倚哥不服教训、王春娥无力责罚的,还可以请求政府司法权力帮助。
        抚养恩情等同血缘
        中国文化注重“报”,强调子女对于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是“孝”的最基本动力。因此中国传统法律对于亲属关系、亲属等级的确定,作为判断的基准,与血缘关系并行的,是抚养关系。有养就有恩,有恩就有亲,有亲就有权,相应的子女就有服从被教训的义务。由于父亲的正妻作为与父亲并列的家长,是父亲所有孩子的抚养者,因此是所有孩子的“嫡母”,无论是否是她亲生的,她都有教训责罚的权力。而在嫡母、生母都改嫁时,养育的“慈母”就有了这项全权。
        在这个故事广泛流传的明清时期,这本来是个常识问题,因此在明清时期这个故事的版本里,并没有突出“教子”这个情节。比如清初作家李渔《无声戏》第十二回“妻妾抱琵琶梅香守节”,就没有“教子”这一段。清初作家陈二白改编此故事为《双官诰》,也并不突出“教子”而形成的冲突。
        《三娘教子》里,老管家薛保前来劝解。王春娥哭诉:“他,他,他,他言道我不是他的亲娘!”而薛保的对应是:“三娘忍耐了吧!”这样的剧情安排,就使得以下薛保劝薛倚哥的那段话显得缺乏说服力:“现有家法在此,顶在头上,跪在你母亲面前,你就言道:‘母亲呀母亲,孩儿下学回来,一言冒犯母亲,现有家法在此,望母亲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打儿一下,如同十下;打儿十下,如同百下;打在儿身,痛在娘心。’你母亲有爱子之意,她就不打你了。”本来争吵的原因在于,薛倚哥对于王春娥是否是自己母亲发生怀疑,不解决他的这个怀疑,不说明母亲的身份地位,怎么能让薛倚哥讲出这番软话?

        (摘自《金龙难娶玉堂春——中国传统戏曲的法眼解读》,作者郭建,复旦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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