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官员“艳照门”追踪成某被拘15天罚款500元
(2011-08-14 09: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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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昆明警方获悉,昆明市发改委官员“艳照门”事件有了最新进展。警方依法对涉及该案的发改委官员成某及利用互联网色情勾引实施敲诈勒索案的4名涉案人员作出治安处罚或刑事拘留。成某被处以拘留15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据警方通报,“艳照门”主角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69条的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元。记者11日从昆明市纪委证实,成某所面临的行政处罚为开除党藉及撤职处理。
另外,涉案的女性朱某和男性谭某,均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元。涉案女性陈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昆明市五华分局刑事拘留。另一涉案男性宋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昆明市五华分局刑事拘留,目前暂时羁押在外地。
8月9日,昆明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昆明市发改委工作人员成某被人利用艳照敲诈勒索案件破获,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警方发言人称,该案系昆明市首例利用互联网色情勾引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案中涉及的昆明市发改委工作人员成某既是敲诈勒索案件的受害者,也是聚众淫乱的参与者。
律师说法
多次参加聚众淫乱才追刑责
针对成某的行为,云南省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建军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只有对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及多次参加聚众淫乱的,才追究其聚众淫乱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成某确实仅仅参与过一次,也不是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那么,成某的行为就不构成聚众淫乱罪。
另外,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此案中应根据成某实际参与此次违法活动的情况来确定其应受的处罚。
而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如有违反的,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但并未规定何种情况给予何种处分。
色诱涉案者可能构成两个罪
其次,利用互联网色诱的涉案者,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师伟认为,如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团伙,在嫖娼时已收取了嫖资,在事后又利用此官员担心影响其声誉的情况下,对其敲诈勒索。那么,色诱的涉案者有可能构成两个罪,应数罪并罚,一是刑法358条组织卖淫罪,二是刑法274条敲诈勒索罪。值得一说的是组织卖淫罪中明确规定了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同样构成此罪。刑法立法时对组织卖淫的行为加大打击面,同时规定情节特别严重者处死刑。
师伟认为,嫖娼者及色诱者都应严厉打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