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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25日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
“瘦肉精”刑事案件,并分别以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玩忽职守罪依法对8名被告人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被告人刘襄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奚中杰获无期徒刑;肖兵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陈玉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刘鸿林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庭审中,被告人一直辩称不知危害有这么大。但对于“瘦肉精”带来的危害结果,法庭认为,刘襄作为一名曾在制药厂工作过的工程师,奚中杰担任药厂销售人员,刘鸿林作为有资质的药剂师等,不可能不知道“瘦肉精”的危害。
另外,沁阳市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三名检疫人员:被告人王二团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杨哲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王利明有期徒刑五年。
检疫人员违规开证明
今年3月,河南省部分生猪养殖场、养殖户非法使用“瘦肉精”被媒体曝光。随后,在多地也相继发现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问题。
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作为沁阳市柏香镇动物防疫检疫中心站工作人员,疏于职守,对出县境生猪应当检疫而未检疫,运输工具应当消毒而未消毒,且没有进行“瘦肉精”检测,就违规出具
《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及《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牲畜1号、5号病非疫区证明》,其中,王二团、王利明还委托或默许不具备检疫资格的牛利萍代开证明。3被告人的行为致使3.8万头未经“瘦肉精”检测的生猪运到江苏、河南等地。
生产“瘦肉精”,获利300多万
据悉,第一被告人刘襄是湖北省南漳县九集镇人,襄九精细化工厂是他违法生产盐酸克仑特罗,也就是瘦肉精的基地。襄阳市政府曾通报,案发前,刘襄以研制生产新产品为幌子,非法生产盐酸克仑特罗1800多公斤,全部销往河南、郑州和江苏常州等地,非法收入达300多万元。同时,与刘襄合伙生产瘦肉精的奚中杰被列为第二被告人,他们两人是由熟知化学药品提炼狂技术的一人负责生产,另一人负责销售。另外三名被告人是与刘襄有联系的一级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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