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宣德年间(1426~1435),曹鼐担任泰和典史。因捉拿强盗,在驿亭解救了一位漂亮的女子,这位女子便主动向曹鼐表示亲近。曹鼐说:“我怎么能侵犯一个处女呢?”就取出一张纸,写了“曹鼐不可”四个字烧了,整夜都没有动心。天亮后,找到她的家人把她领回。后来,曹鼐在参加殿试的时候,忽然有一张纸飘到他面前,上面有“曹鼐不可”四个字,他顿时文思沛然,考中了状元。[按]人必须有所不为,然后才能有所为。“不可”两字之中,大有力量。
王克敬是两浙盐运使,当时温州押送的盐犯中有一位妇女,王克敬见到后大怒,说:“岂能抓捕妇女,押送千里之外,一路上与吏卒混杂在一起?这真是太有辱于礼教了!从今以后,凡是妇女,再也不许逮捕。”
[按]官吏拘捕犯人,往往会将妇女一同逮捕,这样做最损阴德。因为妇女的羞愧心比男子重得多。不要说辱骂逼迫往往会使她们轻生,即使是和颜悦色地询问,当她们一进到审讯案件的公堂,早已吓得魂飞魄散,成为终身的耻辱。自己之妻与他人之妻,不过贵贱略有差别。假如让自己的妻女跪在堂下,官吏威风凛凛地面对着她们,千万只眼睛注视着她们,她们的感受又会是怎样呢?像王克敬这样的官员,由于广积阴德,可以提前将家里院墙的大门修得高大宽敞,以备子孙显贵时供驷马高车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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