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是一种文明进步
(2010-08-14 0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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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
关于婚姻,从最初的媒妁之约到现在的自由恋爱,整整进行了数千年,它所表现出来的一个主体形式,男尊女卑。也就是说,在任何有效的婚姻中,很大程度上女性都处于被动地位,从而也体现了男权的专制制度,也体现了女性在婚姻中始张处于被动、弱势的地位。而如今,悄然新兴起的男女双方签订婚前协议,在很大程度了保护了双方的权利,能够使婚姻中弱势的一方受到有效的保护,唯护自己应有的利益与尊严,从而有效地体现出男女平等的一面,这是一种文明的进步,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如果说到婚姻,从几百年前的媒灼之约,女性完全处于劣势的一面,注定的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命运,没有自己的选择权和决定权。所有的女性都面临着这样的一个状况,那就是在新婚之夜与一个从未谋面的男人同床共枕,无论你喜欢还是不喜欢,无论你爱与不爱,命运的枷锁就注定了一生的爱情。而在往后的日子中,女人能否与男人相处与共、白头到老,完全由男人的思想来决定,一纸休书即可决定这个女人今后生活是否幸福的命运。而对于现今婚姻法中规定的财产分割等等,那是根本无从体现出来的。因为在那种社会形态构成的婚姻中,男人就是主宰女人一生幸福的依靠!如此之下,女性所谓的尊严与幸福根本无从体现。
当婚姻的格局改变,用法律的形式来体现和保障双方的权利时,但固有的观念传承,女性依然处于弱势的地位,男尊女卑的思想依然在家庭之中体现出来,女性的有效权利依然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即便是自由恋爱,但是结婚之后,女人在其家庭中的地位还是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诸如双方在婚姻发生破裂时,大部分女性由于恪守相夫教子的模式,放弃自我谋生的手段,而婚变之时,对于男人财产的配置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和享有。即便有所谓的财产分割法,但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格局,女性还是处于受损的地位。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女性主权充分体现的时候,为了确保自己婚后的权益,有效保障双方的权益,婚前协议悄然应运而生。
婚前协议,或许许多人不会认同,认为纯洁的爱情不应附加关于金钱财物的约定,而这种约定其实是对双方爱情的亵渎。其实不然,这是一种观念阵旧的看法,它其实体现出了男人尊重女人的一种表现,虽然在我国被视为新兴事物,但在国外,已经是屡见不鲜了。在西方国家,婚前协议是男人保证女性权益的一种体现,也是男人对爱情忠贞与否的表现方式,它体现出的是在你无法坚持爱情时,你必须为自己的承诺付出代价,让另一半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即便婚前协议显得苛刻或者有一种看起来使爱情变色的味道,但同时也让这份协议体现出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中,能否一如既往地坚持相恋时的那种爱,能否让你的另一半在你的眼中保持永远的美丽,你能否坚持以家为重心的生活目标。而婚前协议同时体现出来的,不仅仅是对另一半的尊重,更是体现男女平等的砝码,从而打破几千年来那种固有的男尊女卑的观念,体现出平等互爱的婚姻生活观,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也是一种文明进步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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