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乍看这一段话,于欢杀人毫无问题,然而这一段却是南方周末的记者编的。
我们根据杀人者、讨债方、辩护律师、公检法都认可的事实整理一下是怎么回事:
1、女企业家苏银霞,既搞实业又非法集资放高利贷,欠人家钱,也被人家欠钱,她自己就是放高利贷的
2、苏银霞的儿子于欢持刀捅死一人,重伤两人,轻伤一人,被轻判无期徒刑。
3、判决结果出来后,南方周末记者王瑞峰歪曲事实,用南方系媒体惯用的招数,把一起因民间债务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伤案,变成了孝子为保护母亲不被淫辱而杀人的正当防卫案。
王瑞峰这篇报道最引人瞩目的,也是引爆舆论的这句“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侮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这句话有四处谣言和一个别有用心的逻辑,根据所有涉案当事人包括苏银霞、于欢的口供和厂区视频监控:
(1)
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不实。这句话加上上下文语境,很能让读者乍毛,大多数人估计一下就联想到A
(2)杜志浩(杜三)来之前,双方没有肢体接触,事态较缓和。杜八点多到厂区,十点多杜进办公楼接待室,对苏银霞进行辱骂,脱下于欢的鞋子在苏的眼前晃,被苏银霞打飞——这句到了报道里成了“鞋子捂嘴”。
(3)从双方证言看,自始至终,苏银霞没有被肢体接触,讨债方只有杜志浩来之后,打了于欢一个耳光,这个耳光被王瑞锋编到了苏银霞脸上。除了杜志浩,其他人没有极端言行,哪来的一个多小时11条大汉各种极端手段“凌辱”?
(4)杜志浩脱下裤子露出生殖器,然后穿上,苏银霞公司员工看见杜志浩的行为后立即报警,警察几分钟赶到后,杜志浩裤子早就穿上了,既不存在“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制止羞辱行为”,于欢更不是“情急之中”,杜志浩脱裤子的时候,他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警察到达后,又出去了解情况,于欢要出接待室,被讨债方拦住不让走,双方推搡中于欢持刀捅死杜志浩,重伤另两名讨债者,轻伤一人。此时警察在院中闻声赶来,将其带走。
(5)有其他南方媒体记者发微博称,王瑞峰称他采访到的情况是“杜志浩把黑乎乎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嘴里塞”,然而现场所有人包括苏银霞、于欢谁也没看见,又是王自己脑补的。
(6)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根本就不会往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这上面想,于欢杀人是因为双方推搡激化了之前积累的火气,既不是针对侮辱行为,也没有防卫的意思。
水浒传十二回,汴京城杨志卖刀,遇到泼皮牛二,牛二明显是寻衅滋事,对杨志有侮辱、殴打情节,被杨志捅死,明显是故意杀人,被关进死囚牢,推司徇情放纵,给改成了过失致人死亡。书里也明说了是错判,一千多年前的法律就知道被人侮辱寻衅,也不能随便捅人,否则民间口角,邻里纠纷,你侮辱我妈我侮辱你奶奶常有的事,要是这就能杀人,那多少孝子得变杨志?杨志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名刀两刀才要了牛二的命,于欢一把水果刀,连捅四人,一死两重伤,刀刀奔要害去,既有当胸捅的,也有背后下刀,谁的主观恶性更大?
牛二夺刀,杜三露鸟,古往今来都不是可杀之罪,无论宋朝还是当今,杨志和于欢都是行凶杀人,杨志被枉法放纵,于欢又被媒体和“民意”喊成了正当防卫的孝子。一千多年过去了,社会进步了,法治昌明了,人的认知水平呢?
柏拉图在《理想国》第六章提到了四种认识,最低级的是想象,想象的知识仅仅是猜测,至多是可能,再往上是信念,或者说感觉,更高级的是推理的才智或者理解力,最好的是理性的洞察力。我们大家不妨扪心自问,你自己在哪一级,你是“我猜”、“我觉得”还是独立思考理性推理过?目前我们能知道的,就是南方周末记者王瑞峰通过造谣式的“我猜测”,误导了网民,操纵了舆论,让大家用“我觉得”,来攻击和质疑法院用严谨的逻辑推理和完整的证据链,在法律范围内得出的有效判决。
如果于欢能算正当防卫的孝子,那干脆就给他发个见义勇为奖,当然前提是全国人大要先修改刑法,加一条孝子杀人无罪,以后大家谁觉得自己妈受辱了意不平,都可以拔刀杀人,不过出了事千万记得拨打南方周末热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