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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核心解读(第二部)----罗马书三章和四章

(2011-03-01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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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罗马书》前两章的学习,我们已经知道了什么是福音。在第二章中,使徒保罗向我们讲述了割礼的真实含义;割礼是因信而来的义,它是由于内心的相信而流露于外在行为的一种表现。所以,若是没有在心中经历割礼,那么外在的割礼也毫无益处。因信而成为义,这是所有相信上帝之人的福音经历,这福音也就是上帝的大能。 

 

犹太人的“长处”

【罗3:1-4】“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上帝的圣言交托他们。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上帝的信吗?断乎不能!不如说,上帝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在新约《圣经》中讲述最多的就是犹太人、希腊人和外邦人,而这里所说犹太人的“长处”是什么呢?上帝的圣言托付与他们,让他们担负着记录《圣经》的工作。亚伯拉罕被召出离本乡,而获得了本于信、以致于信的信仰经历,他的子孙也因着他而得到了上帝特别的眷佑。上帝将如此神圣的使命委托与他们,将真理的信息传达与他们,但是他们却没有真正觉悟到作为犹太人的“长处”,反而将他们祖先传承下来的信仰作为骄傲的资本,引以为豪,并且自以为上帝看他们比其他民族更为特别与贵重。这是他们的错觉。

 

选民的意义

上帝对世上每个国家、每个民族、每个人的爱都是平等的,只是先将真理之光托付与犹太人,然后让他们作为福音的使者传与其他人。但是,他们却因上帝的拣选竟心中骄傲,始终没有完成上帝起初拣选他们的旨意。虽然他们一再地悖逆与不信,然而上帝还是以恒久的爱来待他们。在犹太人被巴比伦俘虏之后,上帝又等待了他们490年之久,直到弥赛亚的降临。因为要将真理的福音传给外邦人是上帝拣选犹太人的旨意,所以千百年来,上帝一直与他们同在,保护、看顾着他们,期待着他们完成这项托付。然而,犹太人还是拒绝了这光荣的特权。

 

上帝对外邦人也有着很深厚的关怀,虽然祂并没有将自己直接彰显于外邦人中,但上帝希望借着祂的选民将真光传于外邦。我们是否自认为明白真理而理应受到上帝的特别优待呢?我们要知道,我们比其他人先明白真理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向别人传讲这永远的福音。先领受真理,并不是意味着从上帝那里得到了某种特权或许可,而是接受了一种使命。若我们自居于这样的身份而骄傲自满,却没有尽到作为上帝特选百姓的职责时,那么就会有别人来取代我们的位置,接替我们所未完成的工作。即使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不相信其祖先曾与上帝所立的约,但是上帝的应许必定会成就。

 

 

真理所作最完全的见证

真理一定要速速地广传,要为主的圣名作辩护,因为真理显明了上帝圣德的慈爱与公义。撒旦从起初就控告上帝的政权不公平、律法不合理,所以从某方面来说,当真理被广泛传扬的时候,也就是在世人和宇宙众生灵面前充分地证实了上帝慈爱与公义并存的品格。当审判的日子来到时,所有人都要在上帝面前屈膝跪拜,无不诚服,蒙赎的子民将高声欢呼说,“主上帝,全能者啊,万世之王,你的道途义哉,诚哉。”(启153

 

人人平等

3912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在罪恶之下”就是在罪恶势力的支配下,处在律法的定罪之下。任何一个处在上帝律法之下的人都不能说自己比别人强,因为就人的本性而言我们都同为罪人。

 

成为义人的希望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这是说我们都没有希望了吗?不是的。这是没有重生之人的状态。我们都是带着罪的本性而出生的人,但是我们可以在圣灵里悔改、重生,从上帝那里领受一颗新心,这样就可以成为义人。虽然我们都是带着罪的本性而生活,但我们同样可以因着圣灵的能力而摆脱在罪中生活的状态。我们相信耶稣并重生,难道不就是成为义人了吗?

 

被律法定罪的状态

19“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

因为人们总是不断违背诫命,于是,就处于被律法定为有罪的状态中。所以在“律法以下”的意思也就是,因为人们没有居住在圣灵的恩典之下,而总是犯罪并在律法的定罪之下。

 

唯一满足律法要求的——耶稣的义

20—22“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保罗说这些话并不是带有贬低律法的意思,而是在向我们说明:律法所要求的就是基督完全的义。我们不是因律法得救,因为律法只是起到暴露我们罪恶的作用,然后引导我们走向耶稣。没有人拥有像耶稣一样纯洁无罪的生涯,我们所有的人都是犯罪的人,带着罪迹斑斑的生活和软弱的肉身,而面对如此纯全的律法,难道不能让我们这有罪的人高呼:“我当如何行才能得救呢?”

 

很多人认为,耶稣既然已经洗净了我们过去的罪并饶恕了我们,接下来我们就能靠自己的力量开始过义的生活了。在耶稣那个时代的法利赛人就是带着这样的义而生活的。其实这对以前的犹太人也是一样的问题。

 

世上没有一个人能拥有耶稣那种纯洁无暇的义行。人们只能因着对耶稣那样纯洁榜样的信赖才可以得到使耶稣得胜一切罪恶的义。所以,保罗在罗马书后面说到,“惟有出于信心的义”才是被上帝所认可的。

 

作为严格遵守律法的法利赛人来说,没有人比保罗的行为看起来更加虔诚和优秀了。若仅以外在德行而论,除耶稣之外,行善最多的可能要属保罗了。保罗后来正是为了追求得着耶稣基督而放弃了地上拥有的一切,并将之视为粪土。如果说,保罗在得着基督之前,他的本性中就有善,那他为什么还要说放弃世上万事看作粪土呢?继续拥有着自己的善行不好吗?他说在他里面没有义,他之所以放弃世界,也只是为要得着耶稣的义为至宝。(参见腓34-8)我们不要妄想从没有义的自己里面去寻找、去制造义,而是要进入义的源头——耶稣那里,接受义的白衣并将之代替我们自己那污秽褴褛的衣服。

 

使人成为义的福音

若非有从耶稣基督而来的义,则没有人能够靠自己的力量去顺从上帝的诫命。得到这样的义,正是保罗在《罗马书》中所宣讲的福音。但这福音决不是那种廉价的福音:虽然你还在继续不断地犯罪,但上帝依然会饶恕你,他并不计较你的过犯。永生上帝的福音决不是这样没有能力,上帝的福音是大有能力的——让我们重生,并改变我们的心,给我们一颗新造的心,供给我们过义的生活的能力。这就是上帝让我们成为义的意思。换句话说,就是没有人能够凭靠自己的力量过义的生活。

 

真心的接受者

救赎的计划是由上帝赐下并要被我们所接受才得以真正实现的。上帝虽然将福音白白地赐给人,但我们必须亲自接受才行。在救赎的计划中,人们骄傲自负的心对于只需单单依靠上帝而得拯救的信息总有些不情愿。人总是认为必须在自己的行为上有所表现,在蒙拯救的计划中自己应该努力争取做些什么才行。要知道,我们就是《启示录》中所描述为“困苦,可怜,贫穷,瞎眼,赤身的”一群人,我们只是一班需要上帝怜悯、救助的对象。

 

获得义袍,心灵的再造

 

然而,在救赎的计划中我们必须且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买白衣穿上。义袍是无价的,而上帝乐意赐给每一位真心渴慕之人,但上帝要求我们必须献上某样东西作为交换——那就是向上帝告白我们的罪,并将自己全心全意献给上帝。当耶稣被钉在十字架,是为人类承担了所有的罪,但同时我们也要亲自把个人的罪交给主,主就会将义作为礼物赐给我们,并为我们穿上救赎的衣袍。

 

当救主为我们穿上义的衣袍时,我们的心中才会有耶稣基督的义。这是创造的大能,也就是福音的大能。我们自己并不能玉成此事,我们只有在上帝面前屈服,让祂为我们穿上这圣洁的衣袍,唯独依靠祂,才能成就。当我们愿意虚己降卑成为尘土的时候,上帝就会为我们再创造一颗清洁之心。

 

救赎就是再创造,福音也是再创造,这就是《罗马书》所讲的福音——耶稣基督的义。因为耶稣是义的,所以当主为我们穿上义袍的时候,不仅是为我们掩盖,而是将我们的心重新再造为义的。但是,很多时候,在我们寻找到真正的白衣之前,自己总想着要寻找一些外表看起来似乎不错的外套。然而,《圣经》却告诉我们,要在律法以外获得义。这义必须是通过耶稣基督而进入到我们心里面的。

义的礼物——守诫命的心

23—31“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既是这样,那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难道上帝只作犹太人的上帝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上帝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上帝。上帝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是否我们因着信白白领受了义为礼物,所以就没有必要遵守诫命了吗?这是说我们不需要顺从上帝的旨意了吗?当然不是。上帝称我们为义是赐给我们福音的能力,改变我们的心,让我们可以遵守律法。人类因为犯罪就不能见上帝的荣光,正当我们处在这种无助的立场上时,上帝发出了慈悲的邀请,应许为我们再造一颗新心,可以过得胜罪的义的生活。任何人都可以白白地取生命之水喝。所以,我们靠着耶稣的救赎成为了因上帝的恩典而白白称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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